《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範點管理辦法
(2023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了加強本市科普資源建設,建立健全本市科普基地和科普示範點認定、資助、監督管理的相關(guan) 製度,完善科普設施布局,提高科普服務能力,提升全民科學素質,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是指本市依托教學、科研、生產(chan) 和服務等資源載體(ti) ,由市科學技術協會(hui) (以下簡稱市科協)認定,麵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開放,具有普及科學技術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倡導科學方法、傳(chuan) 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功能的場所。
第三條 市科協負責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的認定、考核和資助等監督管理工作。
市科協會(hui) 同區科學技術協會(hui) (以下區科協)以及各區(新區)承擔區科協職能的部門,負責做好各轄區內(nei) 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的認定推薦、業(ye) 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guan) 單位自願申報,申報獲批後作為(wei) 運營單位,負責履行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的建設和日常運營的主體(ti) 責任。
第二章 管理體(ti) 係、認定標準和資助類型
第四條 市科普基地實行分類管理,具體(ti) 包括下列類別:
(一)科技場館類,是指專(zhuan) 門麵向公眾(zhong) 普及科學技術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倡導科學方法、傳(chuan) 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類場館,分為(wei) 綜合性科技館和專(zhuan) 業(ye) 科技場館,其中綜合性科技館包括科技館、自然博物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專(zhuan) 業(ye) 科技場館包括天文館、氣象館、地震館等;
(二)公共場所類,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曆史、旅遊、休憩等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於(yu) 動物園、植物園、生態旅遊區、森林公園、海洋公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地質遺跡、自然遺產(chan) 、文化保護地、旅遊景點、人文景觀等;
(三)教育科研類,是指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麵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開放、具有特定科學傳(chuan) 播與(yu) 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者場所,包括但不限於(yu) 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推廣)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實驗基地,醫院等;
(四)生產(chan) 設施類,是指企業(ye) 麵向公眾(zhong) 普及科學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的設施或者場所,包括但不限於(yu) 生產(chan) 設施、生產(chan) 線、科技園區、企業(ye) 科技展廳、企業(ye) 展覽館等;
(五)信息傳(chuan) 媒類,是指以網絡、電子、印刷品等為(wei) 載體(ti) ,麵向公眾(zhong) 普及科學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的機構,如科普網站、科教電視頻道、科普報刊等。
本條規定的五類市科普基地的認定標準詳見附件。
第五條 市科普示範點的認定標準如下:
(一)場地設施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便於(yu) 公眾(zhong) 參觀,科普展教場地麵積不少於(yu) 300平方米;
2.可供公眾(zhong) 參觀以及開展科普活動所需要的特色科普資源。
(二)開放接待能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yu) 50日;
2.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hui) 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係人及聯係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具備穩定持續的科普經費投入,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開展,以及展教設備運行和更新;
(四)具備開展科普活動的科普工作機製,專(zhuan) 、兼職科普工作人員不少於(yu) 3人;
(五)可以結合本單位特色,開展各類專(zhuan) 題科普活動,包括但不限於(yu) 專(zhuan) 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zhuan) 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後,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第六條 市科協對非財政核撥且申請資助的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給予資助,具體(ti) 包括下列資助類型:
(一)對當年度新認定的運營單位給予建設資助。建設資助為(wei) 一次性資助,到期後重新認定的運營單位不能再次申報建設資助。建設資助應由建設單位自行申請,不能委托其他單位申請。
(二)對重新申報通過的、年度考核等次為(wei) 優(you) 秀的運營單位給予運營資助。
建設資助和運營資助金額相同,其中市科普基地不高於(yu) 10萬(wan) 元,市科普示範點不高於(yu) 5萬(wan) 元,於(yu) 認定和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後下一年度撥付。獲得運營資助的科普基地、科普示範點數量分別不超過當年度現存科普基地、科普示範點數量的30%。
第三章 申報、稱號認定與(yu) 建設資助
第七條 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申報、認定和建設資助工作采取“先建設、後認定”的工作機製,由運營單位自主建設和管理,符合本辦法認定標準的,可以向市科協申報。聯合建設和管理的,由其中一家運營單位作為(wei) 主體(ti) 向市科協申報。
申報市科普基地但達不到市科普基地標準、符合市科普示範點認定標準的,經有關(guan) 申報、認定程序,可以認定為(wei) 市科普示範點。
第八條 申報、認定程序包括下列環節:
(一)市科協在其網站上發布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範點認定和建設資助申報通知或者指南;
(二)運營單位根據通知或者指南建議,填報申報表、建設資助相關(guan) 申報材料;
(三)運營單位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提交至本單位所在區區科協,區科協根據本區有關(guan) 規定進行推薦;
(四)市科協可以組織或者委托專(zhuan) 家根據相關(guan) 認定標準對區科協推薦的運營單位進行評審,專(zhuan) 家組出具評審意見;
(五)市科協可以根據專(zhuan) 家評審意見進行綜合評價(jia) ,確定擬認定運營單位名單和建設資助名單;
(六)市科協將擬認定運營單位和擬資助名單在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如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持有異議的個(ge) 人或者單位應當以實名和書(shu) 麵形式向市科協提出異議,由市科協負責調查核實並處理;市科協應當在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人;對於(yu) 以同一事由且已經市科協調查核實處理的異議,市科協可以不再受理;
(七)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經調查異議不足以影響認定結果的,由市科協根據實際對運營單位授以“深圳市科普示範點”“深圳市科普基地”稱號和掛牌,給予建設資助,並且在其網站上公布。
第九條 運營單位申報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報表;
(二)科普工作管理等製度、本年度科普工作總結、下年度科普工作計劃、以往開展各類科普活動和從(cong) 事科普工作的相關(guan) 材料;
(三)資助信息表(如不申請資助,可不填報)。
第四章 考核與(yu) 運營資助
第十條 市科協在認定後次年起對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按年度進行考核和運營資助。考核和運營資助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年度考核采取績效考核製,考核要求參照相應認定標準執行。
考核與(yu) 運營資助程序包括下列環節:
(一)市科協在其網站上發布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範點考核與(yu) 運營資助通知或者指南;
(二)運營單位根據通知或者指南建議,向市科協提交年度工作總結、資助信息表(如不申請資助,可不填報)等相關(guan) 材料;
(三)市科協可以組織或者委托專(zhuan) 家根據相關(guan) 認定標準對運營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重點考核運營單位科普工作實效,專(zhuan) 家組出具評審意見,並且根據需要抽取一定比例進行實地考察;
(四)市科協可以根據專(zhuan) 家評審意見進行綜合評價(jia) ,確定考核結果和運營資助名單;
(五)市科協將運營單位考核結果和運營資助名單在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如果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持有異議的個(ge) 人或者單位應當以實名和書(shu) 麵形式向市科協提出異議,由市科協負責調查核實並處理;市科協應當在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人;對於(yu) 以同一事由且已經市科協調查核實處理的異議,市科協可以不再受理;
(六)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經調查異議不足以影響認定結果的,由市科協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資助。
考核結果分為(wei) 優(you) 秀、合格、不合格三個(ge) 等級,優(you) 秀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對考核優(you) 秀、申請資助且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資助條件的運營單位給予運營資助,對考核不合格的運營單位予以通報,連續兩(liang) 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稱號認定。
有效期最後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優(you) 秀的單位,經相關(guan) 程序可以直接認定為(wei) 下一批次市科普基地或市科普示範點。
第十一條 獲得運營資助的對象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運營單位為(wei) 非財政核撥(非財政全額撥款)單位;
(二)積極開展全國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日暨深圳科普月活動;
(三)當年度未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等相關(guan) 規定。
第五章 管理與(yu) 服務
第十二條 市科協對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實行動態管理,認定有效期限為(wei) 5年,到期後該認定自行失效。
符合認定標準的運營單位可以在認定到期後重新申報。但是,對被市科協取消稱號認定的運營單位,在被取消稱號認定之日起的3年內(nei) 重新申報的,市科協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的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市科協開展有關(guan) 工作,具體(ti) 包括以下事項:
(一)及時提交年度科普工作總結、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計劃等材料;
(二)主動上報重大信息變更情況,包括但不限於(yu) 負責人、聯係人、地址、名稱變更、場地設施更新改造影響正常開放等重大事項;
(三)落實市科協信息宣傳(chuan) 工作製度有關(guan) 要求,進行科普宣傳(chuan) 工作;
(四)未經市科協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掛牌地點。
未按照本條規定配合市科協有關(guan) 工作的,市科協可以視情況對運營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或者取消認定等處理。
第十四條 鼓勵各級科協組織、各有關(guan) 部門為(wei) 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開展科普工作提供有利條件、支持與(yu) 服務,提升其管理水平。
市科協會(hui) 同各級科協組織、各有關(guan) 部門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考察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對其建設發展提出高質量、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鼓勵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通過各種形式整合資源、優(you) 化布局,開展聯合行動,協同發展,形成品牌效應。
市科協會(hui) 同各級科協組織、各有關(guan) 部門定期組織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工作交流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ye) 務水平和能力。
市科協對科普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you) 異的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及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省的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揚。
第十五條 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對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動應當優(you) 先安排,並且給予門票、場租等優(you) 惠。
第十六條 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範點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科協應當在有效期內(nei) 取消對該運營單位的稱號認定:
(一)在申請認定和考核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有嚴(yan) 重違法違紀行為(wei) 的;
(三)宣傳(chuan) 邪教、封建迷信,進行反科學、偽(wei) 科學活動的;
(四)損害公眾(zhong) 利益行為(wei) ,經有關(guan) 部門責令整改後不履行整改義(yi) 務的,或者整改後經考核仍不達標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有關(guan) 部門處罰的;
(六)擅自將科普場所和設施改作他用,挪用科普經費的;
(七)企業(ye) 單位登記主體(ti) 資格注銷或者吊銷的;
(八)未能達到市科普示範點、市科普基地、市企業(ye) 科技傳(chuan) 播館認定標準或者不能繼續履行義(yi) 務的;
(九)不參加年度考核或不按要求配合考核的。
對因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被取消稱號認定的運營單位,由市科協追回全部資助資金及孳生利息,並且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認定標準的全國、廣東(dong) 省科普教育基地經申報認定為(wei) 深圳市科普示範點、科普基地後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範點管理辦法》(深科協規〔2021〕1號)同時廢止。
附件: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附件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科技場館類)
一、場地設施
(一)綜合性科技館用於(yu) 科普展教活動的室內(nei) 展廳總麵積不小於(yu) 1000平方米;專(zhuan) 業(ye) 科技場館用於(yu) 科普展教活動的室內(nei) 展廳總麵積不小於(yu) 500平方米。
(二)展品注重互動性和體(ti) 驗性,並根據科技前沿和社會(hui) 熱點定期更新、補充科普展品。
二、開放接待
(一)常年對外開放,當年開放天數綜合性科技館不少於(yu) 250日,專(zhuan) 業(ye) 科技場館不少於(yu) 230日。
(二)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hui) 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係人及聯係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四、科普隊伍
有專(zhuan) 門的科技場館領導機構,配備不少於(yu) 3名專(zhuan) 職科技輔導員或者講解員,並建立穩定的科普誌願者隊伍,誌願者人數不少於(yu) 10人。
五、科普活動
結合本單位特色,積極開展各類專(zhuan) 題科普活動〔如專(zhuan) 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zhuan) 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後,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公共場所類)
一、場地設施
(一)基地具有一定規模、固定用於(yu) 科普展示及活動的室內(nei) 外場所。其中科普展示麵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並備有開展科普活動所需的演示設施設備等。
(二)便於(yu) 公眾(zhong) 參觀,有較為(wei) 完善的基地說明牌、解說牌、導覽牌等,科普內(nei) 容科學準確,通俗易懂。
二、開放接待
(一)常年向公眾(zhong) 開放,年開放天數不少於(yu) 300日,受氣候等外在因素影響的基地可酌量減少。
(二)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hui) 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係人及聯係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四、科普隊伍
配有不少於(yu) 3名專(zhuan) 、兼職科普工作人員;建立穩定的誌願者隊伍,誌願者人數10人以上,定期或者不定期為(wei) 受眾(zhong) 提供免費谘詢或者科普講解服務。
五、科普活動
結合本單位特色,積極開展各類專(zhuan) 題科普活動〔如專(zhuan) 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zhuan) 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後,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教育科研類)
一、場地設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醫院、中小學展教場所麵積不少於(yu) 500平方米;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實驗基地展教場所麵積不少於(yu) 300平方米。
(二)便於(yu) 公眾(zhong) 參觀,具有較為(wei) 完善的科普設施。
二、開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醫院、中小學科普設施全年開放在100日以上;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實驗基地全年開放在40日以上。
(二)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hui) 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係人及聯係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四、科普隊伍
有開展科普活動的科普工作機構,專(zhuan) 、兼職科普工作人員2人以上,並建立10人以上穩定的科普誌願者隊伍。
五、科普活動
結合本單位特色,積極開展各類專(zhuan) 題科普活動〔如專(zhuan) 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zhuan) 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後,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生產(chan) 設施類)
一、場地設施
(一)有可供公眾(zhong) 參觀學習(xi) 的生產(chan) 線、科技展廳等場所,企業(ye) 生產(chan) 線(車間、生產(chan) 場所)、科技展廳合計不少於(yu) 500延長米(平方米)。企業(ye) 生產(chan) 線(車間、生產(chan) 場所)應當能完整展示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全過程或者部分重要過程,企業(ye) 展廳應當具有科普展教功能。
(二)便於(yu) 公眾(zhong) 參觀,具有較為(wei) 完善的科普設施。
二、開放接待
(一)企業(ye) 具有經常接待公眾(zhong) 參觀的能力,企業(ye) 生產(chan) 線年開放日每年不少於(yu) 50日,企業(ye) 科技展廳每年開放天數不少於(yu) 200天。
(二)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hui) 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係人及聯係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科普工作經費,能夠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四、科普隊伍
配有3名以上專(zhuan) 、兼職科普工作人員;建立穩定的科普誌願者隊伍,人數不少於(yu) 10人,能夠滿足企業(ye) 開展麵向公眾(zhong) 的科普活動及參觀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動
結合本單位特色,積極開展各類專(zhuan) 題科普活動〔如專(zhuan) 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或者報告、夏(冬)令營、專(zhuan) 題實踐活動等〕。認定後,能積極配合各級科協參加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
六、市企業(ye) 科技傳(chuan) 播館的認定標準
對能有效地將企業(ye) 的科技資源轉化為(wei) 科普資源的生產(chan) 設施類市科普基地,可以認定為(wei) “市企業(ye) 科技傳(chuan) 播館”,除應當滿足前述認定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認定標準:
(一)市企業(ye) 科技傳(chuan) 播館的運營單位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e) 。
(二)具備合計不少於(yu) 800平方米(延長米)可供公眾(zhong) 參觀、學習(xi) 和互動的企業(ye) 生產(chan) 線(車間、生產(chan) 場所)或者科技展廳。
(三)開放接待能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yu) 200日;
2.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hui) 公布科普特色、開放時間、參觀方式、收費情況、參觀聯係人及聯係方式等必要信息。
(四)除一次性科普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有穩定的科普經費,保障經常性科普活動的開展,以及展教設備的運行和更新。
(五)運營單位設有科普工作機製,專(zhuan) 、兼職科普工作人員不少於(yu) 5名,以及建立長期穩定且人數不少於(yu) 10人的科普誌願者隊伍,能夠滿足運營單位開展麵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科普活動及參觀接待的需要。
(六)可以結合本申請單位特色,開展各類專(zhuan) 題科普活動,包括但不限於(yu) 專(zhuan) 題科普展、各類科普講座(報告會(hui) )、夏(冬)令營、專(zhuan) 題實踐活動等。
符合上述深圳市企業(ye) 科技傳(chuan) 播館認定標準的,市科協可以授以“深圳市企業(ye) 科技傳(chuan) 播館”稱號和掛牌。
深圳市科普基地認定標準
(信息傳(chuan) 媒類)
一、陣地設施
(一)把科普宣傳(chuan) 作為(wei) 本單位的重要工作內(nei) 容,有固定的欄目或者版麵從(cong) 事科普宣傳(chuan) ,做到內(nei) 容及時更新,原創性科普相關(guan) 報道、宣傳(chuan) 平均每周不少於(yu) 10條(篇);年傳(chuan) 播總量不低於(yu) 1000萬(wan) 人次。
(二)將科普信息傳(chuan) 媒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日程,建立相關(guan) 工作機製。
二、經費投入
有持續穩定的科普工作經費,確保科普工作正常運行。
三、科普隊伍
有專(zhuan) 門從(cong) 事科普內(nei) 容策劃、製作、編輯等職能的部門,有不少於(yu) 3名的專(zhuan) 職人員。
四、重大科普宣傳(chuan)
積極宣傳(chuan) 、報道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動,以及當地科協、科技部門組織的重大科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