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為貫徹落實國家《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年)》和深圳市《關於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幹措施》等政策要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支持科普工作,充分發掘和合理利用社會科普教育資源,推動全民科學素質不斷提高,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學、科研、生產、傳媒和服務等資源載體,麵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特定科學技術教育、傳播與普及功能的機構。主要包括: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專門麵向公眾普及科學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類場館,分為綜合性科技場館和專業科技場館。綜合性科技場館包括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工業展覽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專業科技場館包括天文館、氣象館、地震館等。
(二)公共場所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曆史、旅遊、休憩等公共場所,如動物園、植物園、生態旅遊區、森林公園、海洋公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地質遺跡、自然遺產、文化保護地、旅遊景點、人文景觀等。
(三)教育科研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類教育和科研機構,麵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特定科學傳播與普及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如教育和科研機構中的博物館、標本館、陳列館、天文台(館、站)、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推廣)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實驗基地,醫院等。
(四)生產設施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業麵向公眾普及科學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的場館、設施或場所,如生產設施(或流程)、科技園區、企業科技展廳、企業展覽館等。
(五)信息傳媒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網絡、電子、印刷品等為載體,麵向公眾普及科學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的機構,如科普網站、科教電視頻道、科普報刊等。
第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履行開展科普活動的義務,享受國家給予公益性科普事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各類市級科普教育基地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獨立開展科普活動的單位。
(二)重視科普工作,具備開展科普工作的製度保障和經費保障,將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三)具備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兼職隊伍和誌願者隊伍。
(四)能夠積極參加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主辦的各類科普活動,並結合基地實際組織特色科普教育活動。
(五)接受市科協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各類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六條 申報資格
符合認定標準的科普機構,且科普工作成效明顯,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市級科普教育基地。
申報市級科普教育基地,原則上需獲得區級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與命名。
對部分科普教育業績突出,社會影響力較大,且符合第二章認定標準的科普教育基地,可由市級學會(含協會、研究會等市科協團體會員,下同)或區科協或區級科技管理部門直接推薦申報市級科普教育基地。
第七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1.《深圳市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表》。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申請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表、科普工作管理製度(包括經費製度)、本年度科普工作總結、下年度科普工作計劃、以往開展各類科普活動和從事科普工作的相關材料等。
3.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報受理和推薦
由市級學會或區科協或區級科技管理部門受理本係統或本地區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填寫推薦意見後報市科協。
(三)考察評審和公示
市科協組織專家現場考察和評審,評審結果麵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 認定命名
經考察評審合格、社會公示無異議後,由市科協命名“深圳市科普教育基地”,頒發證書、牌匾。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 市科協是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的評定及業務指導部門。市級科普教育基地應自覺接受工作指導和考核,主動及時上報年度科普工作計劃、總結、匯報等各項資料。
第十條 市科協和各級科協組織、各有關部門都要為市級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支持與服務,不斷提升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水平。
(一)組織相關專家考察科普教育基地,對基地的建設發展提出高質量、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二)支持鼓勵科普教育基地通過各種形式整合資源、優化布局,開展聯合行動,協同發展,形成品牌效應。
(三)定期組織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交流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
(四)市科協設立專項經費,資助市級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特色科普活動,並通過媒體宣傳擴大基地的社會認可度和影響力。各級科協、學會將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納入科協係統表彰範圍,對科普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肯定和表彰。
第十一條 市科協對市級科普教育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認定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分散受理,集中評審,有效期限為4年。每4年對市級科普教育基地進行一次複查,複查合格及以上的,可被繼續命名為市級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二條 為加強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高基地科普服務能力,促進基地持續健康發展,對市級科普教育基地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一)考核按基地類別進行,依據類別設置不同指標。考核內容包括基本條件、科普活動開展、科普工作效果、發展潛力等。
(二)推薦單位組織本部門、本係統和本地區市級科普教育基地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並按一定比例向市科協推薦優秀基地。市科協進行差額評審,確定優秀市級科普教育基地,並向社會公布。
(三)市科協將大力宣傳考核優秀的市級科普教育基地,並設立科普專項支持其開展特色科普活動,鼓勵進一步開發開放優質科普資源,持續發揮科普教育功能,麵向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務。符合省級科普教育基地或全國科普教育基地評選條件的,將優先向省科協或中國科協推薦。
(四)不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報,連續兩次不參加考核或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資格,相關情況麵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科協可在有效期內撤銷“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稱號:
(一)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二)宣傳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學、偽科學活動;
(三)損害公眾利益行為;
(四)不能達到市級科普教育基地認定標準或不能履行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義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聯係電話:0755--83231425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