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全市性競賽結果不得作為(wei) 入學依據
(深圳商報記者 彭琰)記者從(cong) 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教育局關(guan) 於(yu) 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管理辦法(試行)》)自2020年6月25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根據新規,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者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國”“國家”“大中華”“廣東(dong) 省”“全省”“深圳市”“全市”等字樣麵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wei) 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yan) 肅處理。
全市性競賽活動不得以營利為(wei) 目的。根據《管理辦法(試行)》,活動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舉(ju) 辦全市性競賽活動過程中,不得麵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者變相推銷資料、書(shu) 籍、商品等。
《管理辦法(試行)》還明確,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chan) 生的文件、證書(shu) 、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深圳市教育局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