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措並舉幫扶民辦教育機構解決實際困難
發布時間: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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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兒(er) 園等民辦教育機構幫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現階段民辦教育機構的實際困難,采取減輕辦學場地租金負擔、對民辦幼兒(er) 園提供運行支持專(zhuan) 項補助等措施,保障深圳市民辦教育機構平穩運轉、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

 
  • 對民辦幼兒(er) 園提供運行支持專(zhuan) 項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er) 園按照每班每月不低於(yu) 4000元的標準,給予運行支持專(zhuan) 項補助,補助時間為(wei) 3個(ge) 月,用於(yu) 幫助民辦幼兒(er) 園疫情期間維持教職工薪酬支出、支付園舍租金等。補助經費由各區財政予以保障。民辦幼兒(er) 園申請專(zhuan) 項補助的條件之一是疫情防控期間堅持並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教職工失業(ye) 率不超過5.5%)。

 

更多幫扶措施

請看《通知》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

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兒(er) 園等

民辦教育機構幫扶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減輕疫情對民辦幼兒(er) 園等民辦教育機構(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登記備案,並在民政部門領取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登記證書(shu) ,含民辦幼兒(er) 園、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下同)的影響,保障我市民辦教育機構平穩運轉、持續健康發展,針對現階段民辦教育機構的實際困難,現就進一步做好幫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減輕辦學場地租金負擔

 

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ye) 持有物業(ye) 的民辦教育機構,延長免除辦學場地租金的時間,在已免租2個(ge) 月的基礎上,將免租時間延長3個(ge) 月。積極鼓勵倡導央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非國有企業(ye) 、個(ge) 人業(ye) 主參照此做法減免校(園)舍和培訓場地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

 

二、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經與(yu) 教職工充分溝通、並經教職工大會(hui) 或教職工代表大會(hui) 審議通過,於(yu) 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ge) 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ge) 月。

 

三、階段性減輕社會(hui) 保險費等成本壓力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的民辦教育機構,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ge) 月內(nei) 辦理,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相關(guan) 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ge) 人權益記錄。在貫徹落實國家、省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相關(guan) 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執行階段性免征地方補充養(yang) 老保險費,繼續執行工傷(shang) 保險、失業(ye) 保險浮動費率等。2019年階段性降低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失業(ye) 保險費率、工傷(shang) 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按不高於(yu) 2017年征收標準征收殘疾人就業(ye) 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征收優(you) 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屬期至2021年度)。

 

四、對民辦幼兒(er) 園提供運行支持專(zhuan) 項補助

 

為(wei) 幫助民辦幼兒(er) 園渡過難關(guan) ,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er) 園按照每班每月不低於(yu) 4000元的標準,給予運行支持專(zhuan) 項補助,補助時間為(wei) 3個(ge) 月,用於(yu) 幫助民辦幼兒(er) 園疫情期間維持教職工薪酬支出、支付園舍租金等。補助經費由各區財政予以保障。

 

申請專(zhuan) 項補助的民辦幼兒(er) 園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普惠性民辦幼兒(er) 園及保教費備案標準不超過本區普惠園最高限價(jia) 標準的其他民辦幼兒(er) 園(園舍產(chan) 權屬於(yu) 政府的民辦幼兒(er) 園除外);

 

(二)辦學行為(wei) 規範、無區級及以上行政處罰,且上一年度民辦幼兒(er) 園年度檢查合格;

 

(三)疫情防控期間堅持並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教職工失業(ye) 率不超過5.5%);

 

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兒(er) 園應按照本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參照國家、省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相關(guan) 文件規定,按月發放教職工工資。

 

符合上述條件的民辦幼兒(er) 園,如有意願申請運行支持專(zhuan) 項補助,可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和相關(guan) 證明材料。幼兒(er) 園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對申請材料嚴(yan) 格審核把關(guan) 。對於(yu) 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幼兒(er) 園,將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對有關(guan) 責任人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

 

各區應簡化審核流程,盡快撥付專(zhuan) 項補助經費。各區教育行政和財政部門要對接受專(zhuan) 項補助的民辦幼兒(er) 園加強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將民辦教育機構納入本市對中小企業(ye) 融資支持的“金融方舟”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暫時資金運轉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到期還款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民辦教育機構予以臨(lin) 時性延期償(chang) 還安排或續貸。

 

六、穩定民辦幼兒(er) 園師資隊伍

 

各區要抓緊啟動2020年春季學期幼兒(er) 園保教人員長期從(cong) 教津貼資格審核及發放工作,於(yu) 2020年6月底前將津貼撥付至保教人員個(ge) 人賬戶。對運行經費緊張的民辦幼兒(er) 園,允許適當提取本園共管賬戶資金(不超過賬戶資金總額的40%),用於(yu) 發放教職工工資。各區可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措施幫助民辦幼兒(er) 園穩定教職工隊伍。

 

市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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