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關(guan) 於(yu) 增設大中小學春秋假期”的建議,教育部近日公布答複稱,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和教學時長的前提下,學校放假時間包括春秋假時間由各地、高等學校結合實際做出具體(ti) 安排。
以下為(wei) 答複全文: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i) 議第1966號建議的答複
教材建議〔2020〕78號
您提出的“關(guan) 於(yu) 增設大中小學春秋假期 建立錯峰休假製度促進旅遊業(ye) 均衡健康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民旅遊休閑綱要(2013-2020年)》規定“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2014年國務院印發的《關(guan) 於(yu) 促進旅遊業(ye) 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規定“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guan) 規定安排放春假”。
我國基礎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ti) 製,中小學課程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管理,考慮到各地和學校的地域特點、辦學條件等存在一定差異,地方和學校依法享有合理而充分的教學管理自主權。教育部印發的《義(yi) 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已分別對義(yi) 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每學年的教學時間、社會(hui) 實踐、機動時間、節假日時間作出相應規定。如義(yi) 務教育階段每學年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由學校視具體(ti) 情況自行安排傳(chuan) 統活動、文化節、運動會(hui) 、遠足、遊學等,節假日時間共13周;普通高中每學年教學時間 40周,社會(hui) 實踐 1周,假期11周。教育部印發的《關(guan) 於(yu) 職業(ye) 院校專(zhuan) 業(ye) 人才培養(yang) 方案製訂與(yu) 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三年製中職、高職每學年安排40周教學活動,對假期的具體(ti) 安排未做限製。
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和教學時長的前提下,學校放假時間包括春秋假時間由各地、高等學校結合實際做出具體(ti) 安排。
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guan) 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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