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2月20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周雨萌 文/圖)2月20日,記者從(cong) 深圳市中小企業(ye) 服務局官網獲悉,為(wei) 促進深圳民營及中小企業(ye) 規範發展,提升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質量、市場拓展能力、綜合競爭(zheng) 力和自主創新能力,以及推動深圳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壯大,深圳市將決(jue) 定組織實施2022年民營及中小企業(ye) 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

深圳市中小企業(ye) 服務局官網公布了深圳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在19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2022年民營及中小企業(ye) 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改製上市培育資助等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
《指南》明確了該扶持計劃將重點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ye) 改製上市和融資擔保,包括:改製上市培育和小型微型企業(ye) 銀行貸款擔保費兩(liang) 類資助項目,並對兩(liang) 類資助項目的申請流程、補貼金額,以及需要提交的相關(guan) 材料做了具體(ti) 要求。
《指南》指出,對符合條件的兩(liang) 類資助項目,應根據專(zhuan) 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並予以事後獎勵。其中,改製上市培育資助項目的獎勵方式包括:對擬在境內(nei) 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wan) 元的獎勵;對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wan) 元的獎勵;對已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wan) 元的獎勵;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在掛牌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wan) 元的獎勵;對外地優(you) 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的獎勵;對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並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ce) 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的獎勵。集成電路企業(ye) 改製上市培育資助標準按《關(guan) 於(yu) 加快集成電路產(chan) 業(ye) 發展的若幹措施》執行。
小型微型企業(ye) 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是為(wei) 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e) 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貸款,對其銀行貸款擔保費給予補貼,包括:對小型微型企業(ye) 發生的單筆擔保額小於(yu) 500萬(wan) 元(含)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100%的補貼;單筆擔保額500-800(含)萬(wan) 元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80%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ye) 最高補貼額不超過30萬(wan) 元等。
該扶持計劃網上填報受理時間為(wei) 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
以下附《2022年民營及中小企業(ye) 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促進民營及中小企業(ye) 規範發展,提升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質量、市場拓展能力和綜合競爭(zheng) 力以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壯大。重點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ye) 改製上市和融資擔保等,主要包括以下2類資助項目:
(一)改製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對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在全國中小企業(ye) 股份轉讓係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重組外地上市公司並將其注冊(ce) 地遷入深圳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ye) 以及遷入深圳市的外地優(you) 質上市公司給予獎勵。
(二)小型微型企業(ye) 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ye) 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貸款,對其銀行貸款擔保費給予補貼。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ye) 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八次會(hui) 議通過,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九次會(hui) 議修訂);
2.《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ye) 發展促進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公告第十三號)(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通過);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號);
4.《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ye) 改製上市和並購重組若幹措施》(深府辦〔2018〕11號);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市級財政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8〕12號)
6.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經貿信息規〔2017〕8號)。
7、《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ye) 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13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製,受市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年度總額限製。
(二)資助方式:
1.改製上市培育資助項目。事後獎勵。專(zhuan) 項審計是否符合資助條件,根據專(zhuan) 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1)對擬在境內(nei) 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wan) 元的獎勵;對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wan) 元的獎勵;(2)對已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wan) 元的獎勵;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在掛牌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wan) 元的獎勵;(3)對外地優(you) 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的獎勵;對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並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ce) 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的獎勵。集成電路企業(ye) 改製上市培育資助標準按《關(guan) 於(yu) 加快集成電路產(chan) 業(ye) 發展的若幹措施》執行。
2.小型微型企業(ye) 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事後資助。根據專(zhuan) 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對小型微型企業(ye) 發生的單筆擔保額小於(yu) 500萬(wan) 元(含)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100%的補貼;單筆擔保額500-800(含)萬(wan) 元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80%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ye) 最高補貼額不超過30萬(wan) 元。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zhuan) 項申報條件兩(liang) 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行政區域內(nei) (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ce)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及其他相關(guan) 單位;
(二)按照有關(guan) 規定經國家有關(guan) 部門核準或備案,或已取得開展相關(guan) 業(ye) 務的資質;
(三)對申請書(shu) 內(nei) 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守法經營,履行安全生產(chan) 責任,未重複申報項目,未被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在深圳市社會(hui) 信用係統上信用記錄良好;
(四)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hui) 發展要求,且申報項目不屬於(yu)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五)同一單位建設內(nei) 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級有關(guan) 主管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並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六)項目單位不存在《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資助的情形。
專(zhuan) 項申報條件:
(一)改製上市培育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wei) 在深圳行政區域內(nei) (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ce) 的民營及中小企業(ye) ;
2.項目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擬在境內(nei) 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並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
境內(nei) 證券交易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含科創板);境外上市不含櫃台交易上市、借殼上市以及紅籌間接方式上市。
已獲得相關(guan) 階段市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不重複資助。獲得過改製階段資助或新三板掛牌資助或新三板進入創新層資助的,遞減後補足差額。
3.項目單位進入2020年“新三板”創新層名單的,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
已獲得過改製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新三板”掛牌獎勵;獲得過輔導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
4.外地優(you) 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或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並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ce) 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
外地上市公司,僅(jin) 限於(yu) 在國內(nei) 滬深兩(liang) 市(包括科創板)上市的企業(ye) ,不包括境外上市企業(ye) 和新三板掛牌企業(ye) 。重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購、借殼上市以及換股吸收合並等。
遷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遷入或重組後遷入的上市公司)應符合深圳市的產(chan) 業(ye) 發展戰略和產(chan) 業(ye) 政策;注冊(ce) 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滿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區域的實際納稅總額不低於(yu) 1000萬(wan) 元。
可在完成重組或完成注冊(ce) 地變更的5年內(nei) 申報獎勵。獲得過深圳市總部經濟獎勵或補助的,不再重複資助。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的,可以選重組公司或遷入的上市公司作為(wei) 申報單位,不重複資助。
說明:第2、3、4條件隻需符合其中一個(ge) 條件,即可申請相應的資助。
(二)小型微型企業(ye) 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wei) 在深圳行政區域內(nei) (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ce) 的小型微型企業(ye) ;
2.項目單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單筆貸款額在800萬(wan) 元(含800萬(wan) 元)以下,且貸款用途符合我市產(chan) 業(ye) 政策規定的項目(注:凡貸款用途為(wei) 購置車輛與(yu) 房地產(chan) 項目,不在資助範圍)。
小型微型企業(ye) 依據《關(guan) 於(yu) 印發中小企業(ye) 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ye) 〔2011〕300號)有關(guan) 規定劃分。
五、申請材料
(一)必備材料。
1.登錄廣東(dong) 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民營及中小企業(ye) 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查找相關(guan) 項目情形,在線填報《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資助申請書(shu) 》,提供通過該係統打印的申請書(shu) 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ye) 執照。項目單位提交營業(ye) 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ye) 執照印有“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的,可免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2020年納稅證明(複印件,直接到稅務部門網站打印或出具);
4.2020年合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驗原件);
5.2020年12月份繳納社保職工人數證明(社保部門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複印件)。
(二)選項材料——改製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1.實際控製人身份證或控股股東(dong) 營業(ye) 執照(複印件,有實際控製人或控股股東(dong) 的提供);
2.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shu) 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複印件,申請改製上市輔導獎勵的企業(ye) 需提供本項材料);
3.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手續的公函(複印件,申請境外上市獎勵的企業(ye) 需提供本項材料);
4.股轉係統同意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函(複印件,申請新三板掛牌或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ye) 需提供本材料);
5.新三板掛牌的提示性公告(複印件,申請新三板掛牌或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ye) 需提供本材料);
6.上年度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名單並標注序號(複印件,申請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ye) 需提供本材料);
7.完成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的證明材料(包括遷入公司的營業(ye) 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中國證監會(hui) 的核準批複文件和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shu) ,複印件,申請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獎勵的企業(ye) 需提供本材料)。
(三)選項材料——小型微型企業(ye) 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1.企業(ye) 借款合同(與(yu) 銀行簽訂的)、借款借據(複印件,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2.企業(ye) 擔保合同(與(yu) 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例如與(yu) 高新投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是擔保協議書(shu) 、與(yu) 中小企業(ye) 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是委托保證合同)、擔保費發票、擔保費銀行回單(複印件,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以上材料均需按資金申報係統要求上傳(chuan) 相關(guan) 電子文檔(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紙質材料時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liang) 份,A4紙正反麵打印/複印,非空白頁(含封麵)需連續編寫(xie) 頁碼,按申請材料順序編製目錄並裝訂成冊(ce) (膠裝)。
六、申請表格
申請人登錄廣東(dong) 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民營及中小企業(ye) 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查找相關(guan) 項目情形,在線填報表格。
七、申請受理機關(guan)
受理機關(guan) :深圳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業(ye) 服務局,下同)。
受理時間: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shu) 麵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17:00。
擔保費資助業(ye) 務谘詢:82977347、82002102;
改製上市培育資助業(ye) 務谘詢:82977355;
技術支持:0755-25331219、0755-25331220。
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受理窗口(注:為(wei) 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或關(guan) 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zhong) 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八、申請決(jue) 定機關(guan)
深圳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
九、辦理流程
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ye) 服務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請——申請單位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初審——專(zhuan) 項審計——擬定資助計劃——社會(hui) 公示——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下達資助計劃——申請單位提交撥付資金有關(guan) 資料——撥付資助資金。
十、辦理時限
每年一批,一批180個(ge) 工作日。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ge) 月內(nei) ,到市中小企業(ye) 服務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ye) 發展專(zhuan) 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十五、注意事項
(一)我局從(cong) 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ge) 人代理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局將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ge) 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yi) 向企業(ye) 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局舉(ju) 報。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財務、人員、資質等數據應真實有效,並與(yu) 報送統計、稅務部門相關(guan) 數據一致,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出現較大誤差的,將由市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國家、省、市失信聯合懲戒有關(guan) 規定予以處理,並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