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廣東省自然教育基地推選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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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基地應具備良好的基礎條件和資源特色,建有較為完善的自然教育設施,可提供自然觀察、自然遊戲、自然文創、戶外運動、科考研學等各類型自然教育產品與服務,主要包括自然教育之家、自然教育徑和自然教育解說係統。
(二)基地應配備固定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負責自然教育課程與活動的組織策劃、設施更新與維護、訪客谘詢、預約及管理、基地安全保障等工作。
(三)基地應組建自然教育導師團隊和自然教育誌願者隊伍,提供與自然教育課程、活動相應的解說服務。
(四)基地需至少提供1套係統化的自然教育課程,課程數量不少於3項,定期舉辦自然教育課程與活動,一年不少於12次。
二、材料報送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填報《廣東省自然教育基地申報書》(紙質6份和電子版)。
2.相關證明材料(紙質編印成冊1份和電子版)。
(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2)基地區位及四界範圍圖(比例1:10000);
(3)基地權屬證明材料;
(4)基地照片和說明,10張以上;
(5)開展自然教育活動照片和說明,10張以上;
(6)其它證明材料,如建設規劃、課程策劃材料、課程教材、宣傳冊等。
(二)相關要求。
1.申報單位將有關材料向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申報,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複審,逐級申報至省林業局。省林業局直屬單位直接申報。
2.省林業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並視情況開展實地考察。經認定的自然教育基地名單將在廣東林業網向社會公布。

詳情見附件:
廣東省自然教育基地推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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