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深圳又有一個(ge) 區發布新積分辦法,就是大家關(guan) 注的龍華區。
更加值得一說的是,在積分辦法中明確了小產(chan) 權房、租房但沒辦租賃憑證的都屬於(yu) 其他類住房。
(注:集體(ti) 宿舍、自建房等就是這一類,能申請學位,但不按時長加分)

2020年3月6日,龍華區教育局公布《深圳市龍華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並公開征求意見。
龍華積分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0年3月6日-3月16日
二、反饋方式
征求意見期間,各單位或個(ge) 人如果有意見可通過填寫(xie) 問卷和電話(23336218)的方式進行反饋。
根據國家、省、市信訪局有關(guan) 通知要求,疫情期間各級各部門信訪接待場所暫不接待來訪群眾(zhong) ,建議群眾(zhong) 通過以上方式反映訴求和意見。
(在本地寶深圳升學公眾(zhong) 號對話框回複【龍華】,即可獲取問卷填寫(xie) 入口)
積分計算標準新變化
黑喵對比了現行積分辦法和新積分辦法(意見稿),變化還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一)調整了積分和加分分值
1住房積分(深戶)
將原來每月1分的積分分值按比例調減為(wei) 原分值的十分之一,即調整為(wei) 每月0.1分。
2社保積分(非深戶)
將原來每月1分的積分分值按比例調減為(wei) 原分值的十分之一,即調整為(wei) 每月0.1分。
另外,積分社保月數認定也是有所變化,具體(ti) 見下文積分辦法。
3計生加分調整
計劃生育積分項目有大幅調整,隻留下獨生子女一種加分情況,獨生子女家庭加2分,其他不加分。大學區的計生積分也是如此。
(二)增加了加分項目
1新增戶證加分
1.深圳戶籍:(戶籍時長加分)
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ge) 月加0.1分。
2.非深戶籍:(居住證時長加分)
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ge) 月加0.1分;
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ge) 月加0.1分。
2新增基礎分
在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每類設置統一的基礎分為(wei) 60分。
具體(ti) 學位類型劃分見下文積分辦法。
變化匯總表(附原因)
龍華區義(yi) 務教育學位申請積分辦法修訂對照表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最新龍華區積分入學辦法(意見稿)
一、學位類型劃分
根據申請學生戶籍和住房情況,學位類型共劃分為(wei) 6類。
第一類:龍華區戶籍,學區內(nei) 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商品房,且產(chan) 權份額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股權證》、房屋合法有效證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證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nei) 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類:龍華區戶籍,學區內(nei) 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已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jun) 產(chan) 房、集資房、小產(chan) 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ti) 宿舍等,下同)。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nei) 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五類:非深戶籍,學區內(nei) 商品房。
第六類:非深戶籍,學區內(nei) 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二、積分辦法
學位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liang) 部分構成,加分按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分別進行。
(一)基礎分
根據申請學生的學位類型情況,統一設置基礎分為(wei) 60分。
(二)加分項
1.深圳戶籍
(1)居住情況加分。
①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nei) 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為(wei) 住宅用途商品房,產(chan) 權份額51%以上),按取得房產(chan) 證(或不動產(chan) 權證)上購買(mai) 日期每滿1個(ge) 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不積分;
②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nei) 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簽發日期每滿1個(ge) 月加0.1分,其它類住房不加分。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wei) 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計生審核以家庭為(wei) 單位。
(3)戶籍情況加分。
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ge) 月加0.1分。積分不封頂。
2.非深戶籍
(1)社保情況加分。
按照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連續繳納社會(hui) 保險(必須同時購買(mai) 養(yang) 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liang) 險種)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以連續不中斷同時繳納養(yang) 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月數作為(wei) 積分月數,每滿1個(ge) 月加0.1分,補繳時間段不納入計算連續繳費月、不納入積分。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er) 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wei) 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計生審核以家庭為(wei) 單位。
(3)居住證情況加分。
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ge) 月加0.1分;
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ge) 月加0.1分。積分不封頂。
3.積分計算截止日期
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
龍華大學區最新積分入學辦法(意見稿)
可能有些家長搞不清大學區,所以先解釋下龍華大學區,簡單來說:
如果你家房子對應的學校是以下幾所,那麽(me) 就屬於(yu) 大學區招生範圍,就按大學區專(zhuan) 門的積分辦法來算積分;
如果不是,那就按照上麵的積分辦法來算。
黑喵這樣說好理解吧。

龍華大學區積分辦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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