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重拳!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嚴(yan) 懲電信網絡詐騙
科技日報記者 代小佩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製定的《關(guan) 於(yu) 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意見二》)正式公布,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懲處力度。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guan) 於(yu) 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一》)。
發布會(hui) 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表示,4年來,全國公安機關(guan) 、檢察院、法院適用刑法、相關(guan) 司法解釋以及《意見一》偵(zhen) 查、起訴、審判了一大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及其關(guan) 聯犯罪案件,95%以上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對於(yu) 有效打擊遏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案仍居高位,在一些大中城市,此類案件發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甚至達到50%;電信網絡詐騙大要案件頻發,造成群眾(zhong) 財產(chan) 損失巨大。”李睿懿稱,僅(jin) 去年,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及財產(chan) 損失即達353.7億(yi) 元。另外,隨著現代通訊和移動支付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境內(nei) 打擊力度的空前加大,大批詐騙窩點向境外轉移,非法交易手機卡、信用卡愈加猖獗,司法實踐中亦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
據悉,《意見二》共十七條。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新的突出問題,如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及關(guan) 聯犯罪案件的管轄、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取證、涉手機卡、信用卡即所謂“兩(liang) 卡”犯罪案件的處理、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政策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規定。
《意見二》指出,要繼續堅持從(cong) 嚴(yan) 懲處方針,強調貫徹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一是將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為(wei) “重中之重”嚴(yan) 厲懲處,特別是解決(jue)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取證難、定罪難的問題。二是堅持區別對待,寬嚴(yan) 並用,寬嚴(yan) 相濟,確保良好社會(hui) 效果。
《意見二》明確,要繼續堅持全麵懲處方針,突出打擊“兩(liang) 卡”犯罪重點。一是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行有效懲治,必須斬斷其幫助鏈條,實行全方位、全鏈條、無死角打擊。二是明確非法交易“兩(liang) 卡”犯罪行為(wei) 適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理的具體(ti) 法律標準。
《意見二》強調,要繼續堅持依法懲處方針,注重加強辦案程序性保障。一是進一步完善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guan) 聯犯罪案件的管轄規定。二是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跨地域性特征,為(wei) 解決(jue) 異地辦案調取證據問題,充分發揮公安機關(guan) 信息化平台作用,《意見二》規定,辦案地公安機關(guan) 可通過信息化係統調取異地公安機關(guan) 依法製作的受案登記表、立案決(jue) 定書(shu) 、被害人陳述等相關(guan) 證據材料,並對調取人員、調取形式、調取程序進行了相應的嚴(yan) 格規範,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客觀性,同時解決(jue) 傳(chuan) 統的異地調取證據材料耗時長、效率低的問題。
此外,《意見二》規定,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時,查扣在案的涉案賬戶內(nei) 資金,應當優(you) 先返還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額返還的,應當按照比例返還。確保盡最大力量挽回被害群眾(zhong) 的經濟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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