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上發布了《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jia) 規範》《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3則重要通告,對於(yu) 化妝品的分類規則、功效宣稱評價(jia) 及安全評估技術標準做了詳細具體(ti) 的規範,並規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受業(ye) 界關(guan) 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jia) 規範》也標誌著化妝品的“功效”正式有了相關(guan) 的評價(jia) 及監管標準。
功效宣稱需“分級”提供依據
根據化妝品功效的程度,《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jia) 規範》把化妝品功效宣稱依據分為(wei) 四個(ge) 級別。可以說,化妝品所宣稱的功效越強,則需越充分的依據來證明。此外,如若新功效產(chan) 品在檢測時,使用強製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以外的試驗方法,注冊(ce) 人、備案人應當委托兩(liang) 家及以上的化妝品注冊(ce) 和備案檢驗機構進行方法驗證,經驗證符合要求的,方可開展新功效的評價(jia) ,同時在產(chan) 品功效宣稱評價(jia) 報告中闡明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參數。
廣州市白雲(yun) 區化妝品產(chan) 業(ye) 促進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之前的情況是不規範的企業(ye) 渾水摸魚,而規範性的企業(ye) 卻長期處在一個(ge) 不公平的營商環境之中。“對於(yu) 此前就注重功效實驗的企業(ye) 來說,是重要的利好。短期內(nei) 看,部分中小企業(ye) 可能麵臨(lin) 一些成本壓力,但長期看可以促進研發能力的提升。”
《規範》設置過渡期
另據了解,《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jia) 規範》設置了一個(ge) 過渡期,消費者在使用和購買(mai) 時也可以注意對照。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ce) 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ce) 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規範》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jia) ,並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zhuan) 門網站上傳(chuan) 宣稱產(chan) 品功效依據的摘要。
對於(yu)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ce) 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於(yu) 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規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jia) ,並上傳(chuan) 宣稱產(chan) 品功效依據的摘要。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注冊(ce) 或者完成備案的,應當於(yu) 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規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jia) ,並上傳(chuan) 產(chan) 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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