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地推薦
基地由國家有關(guan) 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推薦(國家有關(guan) 部門推薦工作教育部另行通知)。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宣傳(chuan) 、發改、科技、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水利、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文旅、衛生健康、氣象、海洋等)對本省(區、市)符合推薦條件的優(you) 質資源單位進行遴選,重點考慮國家或相關(guan) 行業(ye) 已掛牌的各類教育基地。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guan) 部門行業(ye) 專(zhuan) 家對本地推薦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推薦名單和推薦順序,報教育部審核認定。每省(區、市)可推薦基地8-10個(ge) 。
(二)營地推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遴選本省(區、市)工作基礎較好的符合推薦條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綜合實踐基地等單位,確定推薦名單和推薦順序,報教育部審核認定。每省(區、市)推薦營地1-2個(ge) (2017年已命名2個(ge) 營地的省份本次不再推薦,已命名1個(ge) 營地的省份本次可再推薦1個(ge) )。
(三)教育部組織專(zhuan) 家對基(營)地進行審核,並在此基礎上對候選營地進行實地核查,經過審核的基(營)地在教育部門戶網站上公示後予以命名。
具體(ti) 工作要求是啥?
(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研究製定本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發展規劃,指導省域內(nei) 基(營)地(包括國家有關(guan) 部門推薦的基地)組織開展研學實踐教育活動,構建符合本地實際、體(ti) 現區域特色的研學實踐教育基(營)地網絡。要根據當地實際,初步核定基(營)地接待學生單位成本,落實減免優(you) 惠政策,鼓勵基(營)地免費接待貧困地區、貧困家庭學生和建檔立卡學生,確保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公益性。
(二)教育部在2017年命名第一批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營)地的基礎上,2018年將再命名一批基(營)地,采取一次命名、分年支持的思路,“十三五”期間不再統一組織基(營)地推薦命名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yan) 格按照推薦條件,擇優(you) 組織推薦,確保被推薦單位能夠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工作。要充分考慮基(營)地的教育功能、工作基礎、學生需求、區域分布、交通條件等情況,確定推薦順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被推薦單位的財務保障與(yu) 管理情況進行審核,將有關(guan) 佐證資料留檔備案。教育部將依據基(營)地的績效情況,結合預算安排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推薦順序,分年度對新命名基(營)地予以資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