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龍華區學位積分計算辦法(基礎分+加分)
發布時間: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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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分

 

  根據申請學生的學位類型情況,統一設置基礎分為(wei) 60分

  二、加分項

  1.深圳戶籍

  (1)居住情況加分。

  ①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nei) 自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為(wei) 住宅用途商品房,且產(chan) 權份額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產(chan) 證(或商品房不動產(chan) 權證)上購買(mai) 日期每滿1個(ge) 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不積分;②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nei) 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簽發日期每滿1個(ge) 月加0.1分,其他類住房不加分。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wei) 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wei) 單位。

  (3)戶籍情況加分。

  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ge) 月加0.1分。積分不封頂。

  2.非深戶籍

  (1)社保情況加分。

  按照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會(hui) 保險(必須同時購買(mai) 養(yang) 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liang) 險種)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以同時繳納養(yang) 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月數作為(wei) 積分月數,每滿1個(ge) 月加0.1分,補繳月數不納入積分。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加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er) 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wei) 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wei) 單位。

  (3)居住證情況加分。

  申請入學適齡兒(er) 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ge) 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ge) 月加0.1分。積分不封頂。

  3.積分計算截止日期

  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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