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的公告
為(wei) 順應我區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要求及全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供求形勢新變化,根據深圳市教育局相關(guan) 政策指引,我局對《南山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19版)》的部分項目進行修改,已於(yu) 2020年1月19日—2月7日、2月10日—2月24日兩(liang) 次公開征求公眾(zhong) 意見。在公示期內(nei) 我局對收集到的意見認真研讀,逐條分析,對合理的意見堅決(jue) 采納。現將《南山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正文公布並於(yu) 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特此公告。
南山區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

《南山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
為(wei) 規範義(yi) 務教育招生行為(wei) ,保障符合在深就讀條件的適齡兒(er) 童少年接受義(yi) 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yi) 務教育法》、《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關(guan) 於(yu) 印發深圳市義(yi) 務教育就近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30號)、《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和《關(guan) 於(yu) 義(yi) 務教育公辦學校試行積分入學辦法的指導意見》(深教〔2013〕10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南山區實際,在《南山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19版)》的基礎上修訂為(wei) 《南山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
一、積分項目
積分入學的對象包括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yi) 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文件規定的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享受政府相關(guan) 政策優(you) 惠人員的子女按市、區有關(guan) 規定辦理。共設置3個(ge) 基礎積分項目和3個(ge) 加分項目,滿分為(wei) 100分。
1、基礎分項目
①學位申請人戶籍情況(滿分為(wei) 30分)
深圳戶籍分為(wei) 3類(詳見附件,下同)
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適齡兒(er) 童)分為(wei) 4類
②學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wei) 40分)
購房分為(wei) 8類
租房分為(wei) 8類
注:我區施行住房學位鎖定製度,家長可登陸南山教育在線網站查詢住房學位鎖定情況,若已鎖定,則該套住房在鎖定期間不能用於(yu) 申請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
③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hui) 保險情況(滿分為(wei) 10分)
2、加分項目
①學位申請人家庭計生加分項(滿分為(wei) 1分)
②學位申請人戶籍時長加分項(滿分為(wei) 7.5分)
③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hui) 保險時長加分項(滿分為(wei) 11.5分)
二、積分的核定
積分的核定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準備齊全學位申請材料,並通過南山教育在線網站進行報名;
第二步:學校工作人員根據學位申請人父母提交的入學資料進行初步審核並由係統得出初審積分(因核算初審積分的要素信息來自家長一方自行填報,該初審積分僅(jin) 供家長參考,不作為(wei) 積分排序的依據);
第三步:學校初審通過後,係統將家長所提供的學位申請材料對接織網工程係統進行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核(如發現審核結果與(yu) 實際情況不一致時,請及時提供佐證材料到學校申請複核),終審通過後係統得出終審積分,並以此終審積分作為(wei) 錄取的直接依據。
注:一旦發現利用偽(wei) 造、變造材料申請學位,教育行政部門將立即取消該學位申請人申請義(yi) 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資格;如已入讀公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涉事學生在全區範圍內(nei) 統籌處理。
三、積分的使用與(yu) 公布
區教育局將按同一學區內(nei) 學位申請人終審積分從(cong) 高到低依次錄取,不同學區學位申請人的終審積分不具備平行比較資格。家長在規定時間內(nei) 可通過區教育局招生係統網站查詢終審積分和錄取結果。
符合報名資格但未被錄取到所申報學校的,由區教育局按終審積分從(cong) 高到低調劑分流到公辦學校或公益民辦學校。不接受或主動放棄調劑分流的學位申請人,區教育局不再負責安排學位。凡在區屬民辦學校就讀並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享受政府發放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學位補貼。
四、積分相同情況的排序
同分比較戶籍情況,學位申請人是學區戶籍優(you) 先於(yu) 南山區戶籍,南山區戶籍優(you) 先於(yu) 其他區深戶,其他區深戶優(you) 先於(yu) 非深戶。同等戶籍類型情況下,深戶比較入戶時長,非深戶比較其父母中在深繳納社保(養(yang) 老險+醫療險)時間長的一方繳納時長,時間長的優(you) 先錄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開始實施。
南山區義(yi) 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分值標準
一、基礎分
1、學位申請人(特指申請入學的適齡兒(er) 童、小學畢業(ye) 生及申請轉學插班的學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學位申請人的父親(qin) 、母親(qin) 或其法定監護人,下同)戶籍、居住證對應分值
①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具體(ti) 分3類:
A:學區內(nei) 戶籍且戶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區戶籍——26分
C: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分
②學位申請人屬於(yu) 非深圳戶籍人口(含港澳籍),具體(ti) 分4類:
D:父母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含父母均為(wei) 深戶)——20分
E:父母為(wei) 非深戶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證——18分
F:父母一方為(wei) 深戶或持有有效居住證,另一方為(wei) 非深戶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證——0分
G:父母屬於(yu) 享受相關(guan) 政策優(you) 惠人員——20分
溫馨提示:港澳籍適齡兒(er) 童申請小一、初一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當年招生指南。
2、學位申請人及家庭用於(yu) 申請學位的房產(chan) 情況對應分值
①學區內(nei) 購房具體(ti) 分為(wei) 8類:
A:學區內(nei) 購住宅性質房產(chan) 滿3年以上且持有產(chan) 權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學區內(nei) 購住宅性質房產(chan) 3年以下滿2年以上且持有產(chan) 權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學區內(nei) 購住宅性質房產(chan) 2年以下滿1年以上且持有產(chan) 權占比51%(含)以上 ——36分
D:學區內(nei) 購住宅性質房產(chan) 1年以下且持有產(chan) 權占比51%(含)以上 ——34分
E:學區內(nei) 購住宅性質房產(chan) ,持有產(chan) 權占比低於(yu) 51%(不含)高於(yu) 30%(含) ——30分
F:學區內(nei) 購住宅性質房產(chan) ,持有產(chan) 權占比低於(yu) 30%(不含) ——20分
G:學區內(nei) 購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 ——20分
H:學區內(nei) 購單位自建房(需提供單位內(nei) 部買(mai) 賣合同)——15分
特別提示:
購買(mai) 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E,選擇對應的一項。
用於(yu) 申請學位的房產(chan) 持有人必須為(wei) 學位申請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類房產(chan) 申請學位時,如果學位申請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購買(mai) 的房產(chan) ,則該房產(chan) 的購買(mai) 人與(yu) 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的戶口登記信息必須在同一戶口上。
購房時長為(wei) 房產(chan) 證或購房合同登記日期到入學當年8月31日之間的時長。在報名工作開始前未取得入學當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夥(huo) 通知書(shu) 的房產(chan) 不能用於(yu) 申請學位。
②學區內(nei) 租房具體(ti) 分為(wei) 8類: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20分
注:(1)可以用於(yu) 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專(zhuan) 指住宅性質房產(chan) ,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chan) 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2)用於(yu) 申請學位的房產(chan) 為(wei) 通過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chan) 積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chan) 申請學位,但申請人的戶口與(yu) 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chan) 滿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chan) 5年以下滿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chan) 3年以下滿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chan) 2年以下滿1年以上——7分
O:租住單位宿舍滿2年以上——9分
P:租住單位宿舍不滿2年——7分
特別提示:
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無房加分項:申請人全家成員在深圳市域內(nei) 沒有房產(chan) ,具體(ti) 分2類——α、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yu) 其申請學校學區範圍內(nei) 且戶主是其父母——12分;β、不滿足“α”中所述條件的其他深圳市戶籍學位申請人——7分。
用於(yu) 申請學位的房產(chan) 承租人須為(wei) 學位申請人父母。
能提供入學前一年4月30日前簽訂且有效期延續至入學當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則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深戶學位申請人不能積分。租住時長為(wei) 辦理《房屋租賃憑證》(紅本)之日到入學當年4月30日之間的連續不間斷時長。
隻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信息》(藍本)均不能積分。
3、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hui) 保險情況對應分值
特別提示: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hui) 保險特指其同時繳納養(yang) 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①非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分為(wei) 2類:
A: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均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單親(qin) 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guan) 法定證件或文書(shu) )——10分
B: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5分
學位申請人為(wei) 深圳戶籍——10分
二、加分項
1、計生加分項
學位申請人為(wei) 獨生子女,加1分。
2、戶籍時長加分項
根據學位申請人最近一次轉入現戶籍類別(南山區戶籍、南山區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間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時長為(wei) 加分依據,具體(ti) 分2類:
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7.5分,不滿1年不加分;
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不滿1年不加分。
3、學位申請人父母繳納社會(hui) 保險時長(及初一學位申請人的深圳市小學學籍時長)加分項:
從(cong) 社保連續繳納的第13個(ge) 月開始計分,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每繳納1個(ge) 月加0.1分,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連續繳納不滿1年的,不具備學位申請資格(該加分項以父母繳納社保時間長的一方計)。
初一學位申請人父母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ge) 月,且該申請人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完整學籍,可再加1.5分。小一學位申請人父母隻須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ge) 月,即可再加1.5分。
學位申請人為(wei) 深圳戶籍人口,該加分項按11.5分計。

關(guan) 注【深圳科普】微信公眾(zhong) 號,在對話框:
回複【最新活動】,了解近期科普活動
回複【科普行】,了解最新深圳科普行活動
回複【研學營】,了解最新科普研學營
回複【科普課堂】,了解最新科普課堂
回複【團體(ti) 定製】,了解最新團體(ti) 定製活動
回複【科普基地】,了解深圳科普基地詳情
回複【科學防控】,學習(xi) 疫情相關(guan) 科普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
回複【科普小達人】,報名參賽贏取萬(wan) 元大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