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教育局27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做好2020年秋季學期全市幼兒(er) 園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秋季學期,全市幼兒(er) 園集中招生時間為(wei) 6月13日—7月20日。其中,公辦幼兒(er) 園為(wei) 6月13日—7月10日,民辦幼兒(er) 園為(wei) 6月13日—7月20日。
全市幼兒(er) 園應麵向本園所在小區或社區的適齡兒(er) 童招生,小區配套幼兒(er) 園優(you) 先錄取本小區符合條件的適齡兒(er) 童。有空餘(yu) 學位的幼兒(er) 園,可以向周邊社區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
幼兒(er) 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兒(er) 童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而在具體(ti) 的錄取上行,《通知》規定,報名材料核驗合格的人數低於(yu) 招生計劃時,幼兒(er) 園應全部錄取;報名材料核驗合格的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幼兒(er) 園可參照深圳義(yi) 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相關(guan) 政策,采用積分排序錄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類排序、分類抽簽、搖號錄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錄取方式。
一起來看看《通知》具體(ti) 內(nei) 容吧!
【招生對象】
2020年秋季學期,幼兒(er) 園小班的招生對象為(wei)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兒(er) 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齡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經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市教育局直屬幼兒(er) 園報市教育局批準),有條件的幼兒(er) 園可以開設小小班,招收2-3周歲兒(er) 童。幼兒(er) 園不得舉(ju) 辦任何形式的親(qin) 子班。
除符合年齡要求外,報名兒(er) 童還需符合如下條件:
(一)持有兒(er) 童本人居民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出生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
(二)持有兒(er) 童所在家庭戶口簿,其父母(或監護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報讀公辦幼兒(er) 園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hui) 保險(養(yang) 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三)兒(er) 童所在家庭住址與(yu) 所申報幼兒(er) 園須在同一個(ge) 社區(或小區),並持有家庭居住證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項):
1.由深圳市不動產(chan) 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社區(或小區)住宅用途的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或有效購房合同;
2.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本社區(或小區)住宅用途《房屋租賃憑證》;
3.在住房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本社區(或小區)政策性住房的《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
4.本社區(或小區)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對享受優(you) 惠政策的烈士、現役軍(jun) 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shang) 殘警察的適齡子女實行教育優(you) 待政策,報名時需持有相關(guan) 政策證明材料。
享受優(you) 惠政策的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入園執行深圳市委組織部等15個(ge) 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辦法>和<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業(ye) 務指南>的通知》(深組通〔2013〕105號)等文件相關(guan) 規定。
【招生程序】
(一)接受報名。
提倡幼兒(er) 園采用多種報名方式,兒(er) 童父母(或監護人)可通過幼兒(er) 園網站、微信公眾(zhong) 號或至幼兒(er) 園領取報名表。為(wei) 兒(er) 童家長提供的報名時間應不少於(yu) 兩(liang) 周。
在報名時間內(nei) ,幼兒(er) 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所在居住區或社區適齡兒(er) 童的報名申請。
(二)準備材料。
提交報名申請後,兒(er) 童家長(或監護人)應按本通知和幼兒(er) 園招生簡章的要求,準備相關(guan) 報名材料。
(三)材料核驗。
幼兒(er) 園應合理安排材料核驗的時間,盡量分散核驗。核驗報名材料原件,留存複印件。報名材料需經至少兩(liang) 人同時核驗並簽字確認。
(四)錄取規則。
報名材料核驗合格的人數低於(yu) 招生計劃時,幼兒(er) 園應全部錄取;報名材料核驗合格的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幼兒(er) 園可參照我市義(yi) 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相關(guan) 政策,采用積分排序錄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類排序、分類抽簽、搖號錄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錄取方式。
相關(guan) 材料核驗後,享受優(you) 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應直接錄取。
(五)公布結果。
招生結束前,幼兒(er) 園應在本園公示欄公布錄取結果,其中公辦幼兒(er) 園的公布時間不晚於(yu) 7月10日,民辦幼兒(er) 園不晚於(yu) 7月20日。幼兒(er) 園應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家長是否錄取。未被錄取的兒(er) 童,家長有疑問的,幼兒(er) 園應當予以解釋說明。
(六)健康檢查。
新生入園前,兒(er) 童父母(或監護人)應帶兒(er) 童到合法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七)登記入園。
新生入園時,父母(或監護人)應填寫(xie) 《深圳市幼兒(er) 園在園兒(er) 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兒(er) 園應在9月10日前將新生基本信息錄入“深圳市學前教育信息管理係統”,並按衛生保健部門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檔案。
【招生要求】
深圳市教育局要求,集中招生開始前一周,幼兒(er) 園應通過本園門戶網站、公示欄和社區宣傳(chuan) 欄等途徑公布本園招生簡章,通過谘詢電話或安排專(zhuan) 職招生谘詢人員,向兒(er) 童家長提供谘詢服務。
該局要求,各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監督和問責機製,及時嚴(yan) 肅查處幼兒(er) 園招生中出現的各類違紀違規行為(wei) ,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各區要將幼兒(er) 園招生工作情況與(yu) 日常管理積分製、民辦幼兒(er) 園年度檢查、普惠性幼兒(er) 園管理、獎勵資助及評優(you) 評先等工作相結合,規範幼兒(er) 園招生工作。
幼兒(er) 園應嚴(yan) 格執行國家、廣東(dong) 省和市政府有關(guan) 規定,不得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占位費)、讚助費等任何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
幼兒(er) 園提前錄取、不按本通知錄取規則錄取或招收親(qin) 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予以通報批評;幼兒(er) 園招生期間違規收取費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退還相關(guan) 費用,情節嚴(yan) 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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