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普:暑期兒童溺亡事故頻發生,兒童安全問題引關注
來源:法製日報
發布時間: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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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殺手”之一,遏製暑假期間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緩

● 安全教育實際上是一種生活教育,不應隻停留在紙麵。學生必須有實際的體(ti) 驗,安全教育才不會(hui) 流於(yu) 形式,學生才能真正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 建立預防性的兒(er) 童保護服務,需要政府的擔當以及全社會(hui) 的合作努力。在社會(hui) 管理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會(hui) 的責任

 

  7月12日,遼寧省沈陽市鐵西經濟技術開發區,5名兒(er) 童一起下水野泳,2人安全上岸,3人溺水身亡。

  近期,全國多地進入汛期,溺水事故也進入高發期,先後有多名兒(er) 童溺亡。

  7月6日至13日,在廣東(dong) 東(dong) 莞、浙江溫州、廣西平果以及河南濮陽等地發生了多起兒(er) 童溺亡事件。7月1日,在廣東(dong) 惠州,一天之內(nei) 發生3起溺亡事故,造成5人溺亡。

  更讓人痛心的是,6月21日,重慶市潼南區米心鎮8名小學生玩耍時落水,全部溺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的暑假來得有些早。目前,全國多地已經明確中小學暑期放假時間,最早的已於(yu) 7月5日開始放假,最遲的不晚於(yu) 8月1日;還有不少地方至今未開學。假期在給兒(er) 童帶來歡樂(le) 的同時,也給家長和社會(hui) 敲響了警鍾:暑假期間兒(er) 童獨處的時間增多,安全問題就成為(wei) 了最大的隱患。

  

溺水悲劇頻頻發生 安全教育亟須落實

 

6月21日15時30分左右,重慶市潼南區米心鎮報告,該鎮童家村涪江河壩水域發現有人落水,當地政府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搜救。

  當地政府初步調查顯示,失蹤人員均為(wei) 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鎮小學學生,周末放假自發相約,到童家村涪江河一寬闊的河灘處玩耍,期間有一名學生不慎失足落水,旁邊7名學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學生一並落水。

  重慶發生的這起溺亡事件並非孤例。此前,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和公安部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有5.7萬(wan) 人死於(yu) 溺水,相當於(yu) 每天有150多人溺亡,其中因溺水身亡的未成年人高達2萬(wan) 多名。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在《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中指出,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殺手”之一。遏製暑假期間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緩。

  有關(guan) 通報也分析稱,中小學生溺水死亡事故,多發生在周末、節假日或放學後;多發生在農(nong) 村地區;多發生在無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發生在學生自行結伴遊玩的過程中,有的是結伴下水遊泳溺亡,有的是為(wei) 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發生在小學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據專(zhuan) 業(ye) 人士剖析,未成年人溺水在主觀上的六大因素是:無知危險、無視警示、好奇心理、僥(jiao) 幸心理、恐懼心理、技能缺失。

  《法製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多起溺水死亡事件事發地點周圍盡管都有“水深危險,禁止遊泳”等警示標誌,但不少未成年人對警示牌“無視”,依然下水遊泳,進而導致溺亡悲劇發生。即便發生溺亡事件,附近的村民依然對悲劇視而不見,照例下水遊泳,故而造成溺水事故周而複始地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重慶發生的溺亡事件有很多值得剖析的地方。

  比如,事發地在潼南區,中國教育報去年曾報道,據潼南區委教育工委書(shu) 記、區教委主任劉昌榮介紹,幾年前某地發生一家7口溺亡事件——為(wei) 救在水庫邊洗手時失足落水的孩子,其父母、兄弟姐妹等7人相繼溺水。劉昌榮感歎道:“中小學生基本生存能力這一課必須補上!”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在6月21日重慶發生的溺亡事件中,7個(ge) 施救的孩子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大人尋求幫助,“這幾個(ge) 孩子在安全防範方麵的教育是欠缺的。但現在農(nong) 村有很多留守兒(er) 童,父母在外打工,老人又力不能及,其實很難從(cong) 家庭方麵做好防範,因此讓安全教育真正進入校園尤為(wei) 重要”。

  據媒體(ti) 報道,潼南區教委製定了《潼南區中小學生基本生存能力三年培育行動計劃》,把每年暑假確定為(wei) 中小學生“基本生存能力集中訓練月”,以“遊泳、滅火、防衛、急救(心肺複蘇)、家務”5項內(nei) 容為(wei) 訓練重點,2018年試點,2019年全麵鋪開,以全麵提升全區中小學生基本生存能力。

  針對大家普遍關(guan) 注的安全教育問題,潼南區教委也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作出回應,當地的中小學原則上每周會(hui) 上一節安全教育課,基本生存培育行動主要培育五項技能,第一項就是遊泳,其他幾項分別是滅火、急救、正當防衛和勞動。

  然而,為(wei) 何在這樣全麵的安全教育下,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仍然頻頻發生?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wei) 曾提出目前存在的現狀:很多家長雖然覺得安全教育固然重要,但實際上卻認為(wei) 危險的發生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家長往往爭(zheng) 相參加數學、英語、詩詞鑒賞等講座,很少參加安全教育類的公益講座。在兒(er) 童安全領域中,王大偉(wei) 認為(wei) ,最重要的角色正是家長。

  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安全教育實際上是一種生活教育,不應隻停留在紙麵。學生必須有實際的體(ti) 驗,安全教育才不會(hui) 流於(yu) 形式,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具體(ti) 來講,學校應該組織開展生存技能的培訓課程,比如有些地方就把遊泳作為(wei) 學生的必修課。確實也有很多學校可能沒有教學條件,但安全教育中的體(ti) 驗和實踐的確不能忽視。這種實踐教育,也包括加強對學生應急反應以及救援能力的培養(yang) 。

  “安全教育亟待更加重視,這方麵學校能做得更係統。”北京師範大學社會(hui) 發展與(yu) 公共政策學院家庭與(yu) 兒(er) 童研究中心主任尚曉援說。

 

  監護責任有待細化 有效規避失職問題

 

  近日,人民網在微博發布的一條:“別讓悲劇重現!6歲男孩溺亡父親(qin) 下跪嘶吼求救”的視頻迅速登上了熱搜榜。

  事件發生在廣東(dong) 惠州東(dong) 江沙公園。據警方了解,有人看到一家3口在公園水域嬉水遊泳。父親(qin) 和6歲的兒(er) 子在水中遊泳,母親(qin) 在岸上。父親(qin) 和兒(er) 子都使用了遊泳圈,兒(er) 子還套了安全繩,但在遊離岸邊30多米到了江中後,父親(qin) 遊離兒(er) 子,讓母親(qin) 看著點孩子。

  就在這個(ge) 過程中,孩子獨自劃水到了江中,並從(cong) 遊泳圈以及安全繩中脫出,沉了下去,當夫妻二人發現的時候,孩子早已沉入4米深的水底。父母聲嘶力竭地哭喊,也換不來兒(er) 子了。

  這樣的悲劇場麵對任何一個(ge) 家庭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巨大悲痛。但此類事件中家長的失職同樣值得關(guan) 注。

  有業(ye) 內(nei) 人士對《法製日報》記者稱,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主體(ti) ,他們(men) 對未成年人負有安全保障責任。

  “每年到了假期,常常會(hui) 看到未成年人,尤其是農(nong) 村的未成年人出現交通事故和溺亡事故的報道。原因就在於(yu) 很多學生的父母或是外出打工或是忙於(yu) 農(nong) 活,沒有對孩子進行有效的監護和看管。同時,農(nong) 村也沒有社區性的安全保護措施。監護力量的缺失容易導致安全問題發生。”熊丙奇說。

  “遺憾的是,我國對監護人履行法定監護責任的法律規定仍不是特別明晰,這也導致追究責任時會(hui) 出現一定的困難。”北京律師徐瑩說。

  “目前,我國監護人監護職責的法律依據主要依靠民法總則與(yu) 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市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郗培植說。

  在郗培植看來,未成年人監護人難以履行相關(guan) 法律規定以及難以追究責任的困境主要源於(yu) 以下三方麵問題:一是對於(yu) 家長監管方麵的責任規定不夠細化,原則性、籠統性的規定較多;二是家長違反了相關(guan) 規定後承擔的法律責任沒有規定清楚;三是缺乏相關(guan) 追責機關(guan) 。

  《法製日報》記者在走訪過程中也得到了這樣的反饋——很多父母會(hui) 覺得,監護責任這麽(me) 大,難以承受。

  據郗培植介紹,德國社會(hui) 學家烏(wu) 爾裏希·貝克曾提出“風險社會(hui) 理論”,指的是隨著工業(ye) 化進程的發展,進入到後工業(ye) 化時代,社會(hui) 給家庭帶來了許多不可控的風險。這種風險對於(yu) 普通家庭來說是很難規避的。因此,家長有這種想法也在情理之中。

  郗培植向《法製日報》記者介紹,從(cong) 這個(ge) 理論來看,隨著我國社會(hui) 以及經濟的高速發展,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一些方麵難以規製當前所麵臨(lin) 的問題。有些家長認為(wei) 當下監護責任過大,難以履行也是正常的。

  “因此,現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草案二審中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導與(yu) 政府保護專(zhuan) 章,也是在回應這類問題。”郗培植說。

  《法製日報》記者注意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責令其繳納保證金並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目前,亟待通過法律修訂細化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管責任。我國之前的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都規定了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管責任,但是不夠細化,所以在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中,第二章“家庭保護”開始有了許多詳盡的規定。”郗培植認為(wei) ,隻要回應好前述提到的監管責任細化、明確法律責任以及追責機關(guan) 三個(ge) 方麵的問題,就能規避部分監護失職的問題。

 

  有賴政府擔當作為(wei) 努力創造安全環境

 

  6月22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發布2020年第3號預警,提醒各地、各有關(guan) 部門和學校以重慶市潼南區8名小學生溺亡事件為(wei) 戒,認真落實防溺水工作各項要求,盡最大努力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預警指出,號召全社會(hui) 共同關(guan) 注,積極參與(yu) 青少年兒(er) 童夏季遊泳安全教育及疏導和管理,形成全社會(hui) 齊抓共管的輿論氛圍;加強對學生校外遊泳的監督和管理,大力普及遊泳星空体育官网入口网站、救助常識,提高青少年兒(er) 童的自救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籲請有關(guan) 部門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水域設立安全警示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共築青少年兒(er) 童夏季溺水防護網,極力遏製暑期未成年人溺亡事件發生。

  針對如何做好“後疫情時代”學生暑期安全工作,尤其是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特別是對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等重點群體(ti) 的安全工作,山西省教育廳有關(guan) 負責人建議,要從(cong) 加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提高救援技能及增設兒(er) 童活動場所等方麵著手,強調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是進行安全教育的主戰場,必須麵向全體(ti) 學生,將安全教育課程化、常態化,並定期組織測試、評比等,而非滿足於(yu) 零碎的、短期的項目培訓、夏令營,要使“安全”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孩子們(men) 的平安。

  有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很多父母有各種各樣的原因難以照看孩子,這個(ge) 時候,如果有關(guan) 部門秉持“兒(er) 童最佳利益原則”,應該發展支持家庭育兒(er) 的社會(hui) 政策和服務,采取措施幫助父母養(yang) 育兒(er) 童。而這種兒(er) 童保護服務,既複雜又簡單,需要有關(guan) 部門以及全社會(hui) 的合作才能建立。

  據郗培植介紹,我國的兒(er) 童福利政策近年來有了很大的轉向:之前,我國的兒(er) 童福利政策主要遵循托底補漏原則,重點關(guan) 注孤、殘兒(er) 童的保護,近年來,我國兒(er) 童福利政策向適度普惠型轉變,政府開始提供更為(wei) 多元保護服務。“當前許多風險是家庭無法單獨承擔的,未成年人保護需要政府有更多的擔當與(yu) 作為(wei) 。比如,深圳目前就在向這方麵努力,提出建設‘兒(er) 童友好型城市’,其在市政規劃與(yu) 建設中重視兒(er) 童的安全與(yu) 便利,如果設施建設不達標,便不予驗收。因此,這種預防性的兒(er) 童保護服務,需要政府的擔當以及全社會(hui) 的合作努力才能建立起來。”

  尚曉援也特別向《法製日報》記者強調,環境是很重要的一個(ge) 方麵,“學校附近或者兒(er) 童經常去的地方,如果有開放水麵,就應該盡量加圍欄,避免兒(er) 童不小心掉下去,要給兒(er) 童創造比較安全的環境”。

  為(wei) 了保護兒(er) 童安全,近年來,許多地方都在加強防溺水安全工作,比如在河道、湖泊、魚塘等隱患點設立警示牌,增強人員巡查。最近,有的地方還啟用了人臉識別警告係統防溺水,隻要學生到水邊玩耍,係統就會(hui) 自動報警。

  “在社會(hui) 管理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會(hui) 的責任。”李玫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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