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科普教育基地標準 (試行)
來源:寶安科協
發布時間: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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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科普教育基地標準
(試行)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yu) 寶安轄區域範圍內(nei) 的企事業(ye) 單位、學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實驗室、實驗基地、工作場地、科技場所及可用於(yu) 科普教育並願意向社會(hui) 開放的各類場所。
二、基本條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獨立開展科普活動的單位。
2、能接受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hui) 工作指導。
3、有相關(guan) 的日常科普工作管理製度。
4、有固定的科普活動場所。
三、組織領導
1、基地所在單位的領導重視科普工作,將科普工作列入本單位工作的重要日程,認真研究、及時解決(jue) 科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有科普工作機構和專(zhuan) 兼職科普工作人員,能認真落實完成區、街道科協交辦的有關(guan) 科普工作。
3、有專(zhuan) 兼職負責講解、接待和活動輔導的並具備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員。
四、科普設施
1、建有相對固定的科普活動場所,有主題明確的科普內(nei) 容,具備開展經常性科普活動的條件與(yu) 設施。
2、高校、科研院所的實驗室和研究基地、青少年活動場所、高技術企業(ye) 等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據公眾(zhong) 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眾(zhong) 開放,每年開放天數不少於(yu) 30天。
3.單次可接待不低於(yu) 50人。
五、科普經費
1、能落實一定的科普經費,保證科普活動正常開展。
2、科普經費逐年增加。
六、科普活動
1、以《科普法》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為(wei) 指導,堅持公益性原則,根據基地自身的特點以及公眾(zhong) 和社會(hui) 的科普需求,積極開展科普活動。
2、能積極參加每年的“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科普宣傳(chuan) 活動,並在活動期間對公眾(zhong) 實行免費或優(you) 惠開放,全年對學生團體(ti) 參觀實行至少半價(jia) 優(you) 惠。
3、每年向區科協報工作計劃、活動計劃和年度科普工作總結,各類科普活動應有文字、照片等檔案資料。
4、積極探索基地的建設工作和開展科普活動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開拓創新,吸引或組織公眾(zhong) 到基地參加科普教育活動。
七、基地的科普成效
1、通過創建,科普工作具有創新性和獨特性,科普活動取得顯著效果,基地成為(wei) 展示我區科普工作的重要窗口。
2、建立科普長效機製,通過打造成為(wei) 我區市民重要的科普實踐基地,進一步發揮基地的科普宣傳(chuan) 教育功能,促進科普宣傳(chuan) 教育的社會(hui) 化、群眾(zhong)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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