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根據《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hui) 科普條例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hui) 科普條例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第二次修訂)》,現就2022年度“科普項目”申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內(nei) 容
2022年度“科普項目”包括科普管理、科普資源、科普人才、科普活動四大專(zhuan) 題,下設多個(ge) 項目(詳見附件1)。
二、組織方式
實行公開申報,按照項目征集、評審、公示、公告等程序,擇優(you) 選取一定數量的立項項目,分批次實施並予以經費支持。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為(wei) 依法在國內(nei) 登記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或其他在行業(ye) 主管部門登記的獨立法人機構,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zhuan) 業(ye) 技術能力以及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不符合政府購買(mai) 服務承接主體(ti) 資格的單位不能申報。
(二)申報的項目應當具備明確的工作目標、具體(ti) 的實施方案、合理的支出預算和測算依據。線下活動應嚴(yan) 格按照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有關(guan) 要求有序開展。
(三)項目應由申報單位統籌執行,嚴(yan) 禁轉包或分包項目中的主體(ti) 工作內(nei) 容。多個(ge) 單位共同申報一個(ge) 項目的(聯合申報),應當明確一個(ge) 牽頭申報單位以及各協作單位在任務分工、經費使用等方麵的責、權、利。
(四)申報單位可以提供本單位承接的同類業(ye) 務合同作為(wei) 申報佐證材料納入《深圳市科協科普項目申報書(shu) 》第三部分“項目組織實施條件”,提供的業(ye) 務合同不超過2個(ge) 。
(五)項目內(nei) 的同一支出不得重複申報財政資金支持,已獲財政資金支持或有經營收入的項目,應在申報材料中說明。
(六)申報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並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性(在項目申報書(shu) 第八項簽字蓋章),如有弄虛作假將按相關(guan) 規定嚴(yan) 肅處理。
(七)同一申報單位(含聯合申報、法定代表人相同)可累計申報最多3個(ge) 科普項目,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範點日常開放接待不納入科普項目申報範圍。
(八)對於(yu) 曾承接市科協項目,但驗收結論為(wei) “不合格”且不按規定退回已撥付項目經費等情形的項目承接主體(ti) ,市科協可視情況暫停新項目申請。
(九)項目申報單位在執行市科協科普項目時,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各種合法權益。市科協科普項目一經立項,即視為(wei) 項目申報單位獨家、免費、長期授權市科協行使該項目形成的各種合法權益。
四、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按照申報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至市科協:
1.《深圳市科協科普項目申報書(shu) 》一式三份(雙麵打印,加蓋公章、騎縫章並填寫(xie) 申報單位意見);
2.營業(ye) 執照或社會(hui) 團體(ti) 法人登記證書(shu) 複印件一式三份(注明“複印件與(yu) 原件相符”並蓋公章);
3.《深圳市科協科普項目申報書(shu) 》可編輯電子版。
紙質材料遞交至市科協收文窗口(福田區上步中路1001號深圳科技大廈二樓200室),可編輯電子版提交至市科協科普部郵箱kxkpb@shenzhen.gov.cn。申報截止時間為(wei)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8:00。以收到紙質材料為(wei) 準,逾期不予受理。
五、項目立項
市科協按有關(guan) 規定評審立項,立項項目在市科協網站發布。項目立項後,市科協與(yu) 項目承接單位簽訂合同,分兩(liang) 批次將項目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接單位。其中,項目(2022KP02)首期款為(wei) 10萬(wan) 元,其餘(yu) 項目首期款為(wei) 合同總金額的50%,項目驗收評估完成後視合同整體(ti) 履行情況撥付尾款。
六、聯係電話
1.市科協收文窗口(綜合性業(ye) 務谘詢):劉老師:0755-83699167
2.市科協科普部(專(zhuan) 題業(ye) 務谘詢):劉老師、吳老師、王老師、:0755-83671490、0755-82550276、0755-83671114
附件:1.2022年度市科協“科普項目”申報要求
2.深圳市科協科普項目申報書(shu) (模板)
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hui)
2022年4月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