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懾是通過威脅使用武力而迫使對手屈服,從(cong) 而達到己方政治與(yu) 外交目的的運用方式。威懾所達到的效果實際上就是中國古代孫子兵法所說的“不戰而屈人之兵”,顯然是善中至善的用兵之法。
威懾要想達到預期效果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第一個(ge) 條件是威懾必須可信,也就是一定要讓對手能感受到所麵臨(lin) 的威脅。第二個(ge) 條件是敢於(yu) 使用武力的決(jue) 心,也就是一旦威懾失效,就必須要通過實際使用武力來迫使對手屈服。顯然,遮遮掩掩和脆弱不堪的武力是不具備威懾力的;同樣,如果威懾失效之後卻又不敢訴諸武力,那麽(me) 原有的威懾就是徒有虛名、虛張聲勢,再也起不到任何威嚇、懾阻對手的作用。
空中軍(jun) 事力量曆來具有實戰和威懾兩(liang) 種功能。實戰運用的方式不言而喻,就威懾運用方式而言,主要包括顯示存在、顯示實力、顯示決(jue) 心等。轟炸機和戰鬥機作為(wei) 空中軍(jun) 事力量中兩(liang) 種非常重要的武器平台,都具有顯示存在、顯示實力和顯示決(jue) 心的威懾功能,但是兩(liang) 種空中武器平台的威懾效果有很大的差異。轟炸機在航程、機動範圍、打擊能力、打擊手段、打擊強度、打擊靈活性等方麵的綜合作戰能力均強於(yu) 戰鬥機。在顯示空中軍(jun) 事存在方麵,轟炸機具有更強的持久性;在顯示實力方麵,轟炸機具有更強的對地麵和水麵目標的打擊能力,特別是能持續而直接地打擊對手的縱深戰略目標、戰爭(zheng) 潛力目標;在顯示決(jue) 心方麵,轟炸機作為(wei) 戰略武器平台,一旦動用即表示向對手發出了明確而且強有力的政治、外交和軍(jun) 事信息。由此可見,戰鬥機和轟炸機雖然都可以起到威懾作用,但轟炸機的威懾效應要明顯強於(yu) 戰鬥機。

圖1 中國航展上靜態展示的中國空軍(jun) 戰略轟炸機(圖片來源於(yu) 網絡)

圖2 轟炸機彈艙中的製導炸彈(圖片來源於(yu) 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