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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省一級的有二十二個(ge) 省、五個(ge) 自治區和三個(ge) 直轄市,計三十個(ge) 單位。
省製始於(yu) 元代,自治區創建於(yu) 1947年內(nei) 蒙古地區。大部分省和全部自治區的名稱都得名於(yu) 建省建區之前。在這裏我們(men) 盡可能追溯它們(men) 的得名之始,解釋它們(men) 的命名原意。
二十七個(ge) 省和自治區的名稱可分為(wei) 三類:
一、以山川得名的十二個(ge) :河北 河南 湖南 湖北 浙江 江西 陝西 山東(dong) 山西 黑龍江 青海 遼寧。
二、以城市得名的的七個(ge) :貴州 吉林 台灣 福建 甘肅 安徽 江蘇。
三、其他八個(ge) :雲(yun) 南 四川 廣東(dong) 廣西 寧夏 西藏 新疆 內(nei) 蒙古。
下麵我們(men) 就依照這個(ge) 次序一一敘述。
直轄市雖在行政級別上與(yu) 省同級,它們(men) 的名稱屬於(yu) 城市名,與(yu) 屬於(yu) 政區名的省和自治區情況有所不同,因此我們(men) 暫不把它們(men) 包括在本文範圍之內(nei) 。
01、河北省
戰國時期的河北,指當時黃河以北的齊地,約當今河北景縣、滄縣一帶。漢唐時設有河北縣,約當今山西芮城縣地。唐以當時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dong) 地區為(wei) 河北道,這是河北作為(wei) 大政區名稱的開始。宋代分為(wei) 河北東(dong) 、西二路,北盡白溝河(故道在今大清河北)與(yu) 遼的南京道接界。金代又分河北東(dong) 路南部置大名府路。
元代以河北地區直隸於(yu) 中書(shu) 省。明洪武初始建北平行省,旋改稱北平布政司。永樂(le) 初罷布政司,以其地直隸京師,即稱京師;亦稱直隸;又稱北直隸,以別於(yu) 南京的南直隸。清代始稱直隸省。1928年改名河北省。省境於(yu) 《禹貢》為(wei) 冀州之域,故簡稱冀。
02、河南省
河南作為(wei) 地區名,戰國時用以指韓魏宋等國黃河以南地,約當今河南省西起黃河崤山之間東(dong) 至商丘一帶;秦漢時用以指首都北方的黃河以南地,約當今內(nei) 蒙古河套地區(包括前套和後套);南北朝時又用以指吐穀渾所據今青海省黃河以南一帶。
戰國時改稱西周以來的洛邑王城為(wei) 河南(故址在今洛陽市西郊澗水東(dong) 岸),秦置河南縣,始用河南作為(wei) 政區名;漢初又改秦三川郡為(wei) 河南郡。河南縣一直沿襲到金朝才並入洛陽。河南郡一直沿襲到隋唐,唐開元中改為(wei) 河南府,元改為(wei) 河南路,明清仍為(wei) 河南府,轄有以洛陽為(wei) 中心附近十幾個(ge) 縣。辛亥革命後廢除。
《周禮·職方》、《爾雅釋地》劃分九州,都說“河南曰豫州”,可見先秦地理學者已有一個(ge) 大區域河南的概念。唐分全國為(wei) 十道,以當時黃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區為(wei) 河南道,是為(wei) 河南作為(wei) 大政區名稱的開始。元時將黃河以南、長江以北地區合建一省,稱河南江北行省。明初改劃省區,河南省的轄區即大致相當於(yu) 今省境,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dong) 的懷慶、衛輝、彰德三府由於(yu) 是用河南兵力攻下的,距河南省會(hui) 開封府不遠,遂將此三府劃歸河南省管轄。省境於(yu) 《禹貢》為(wei) 豫州之地,故簡稱豫。
03、湖南省 、湖北省
唐安史亂(luan) 後置湖南觀察使,轄洞庭湖以南湘資二水流域七州之地,湖南之名始此。宋初以湖南地置荊湖南路,簡稱湖南路,以自湖以北至於(yu) 荊山,西包沅澧二水流域之地置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此。
元明兩(liang) 代省一級隻有湖廣省,道一級仍有湖南、湖北之稱。
元代的湖廣行省以轄有宋湖北(長江以南部分)、湖南、廣西三路之地得名。明代廣西獨立建省,湖廣省轄境已改為(wei) 相當於(yu) 今湖南、湖北二省,不再轄有“廣”地,但省名仍沿襲湖廣之稱不改。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廣省分為(wei) 左右二布政使司;六年(公元1667年),湖廣左司改名湖北,右司改名湖南,沿襲至今。
清代分湖廣為(wei) 二省雖襲用了宋代湖南、湖北的舊稱,但已不再以洞庭湖劃分南北二省,分界線北移於(yu) 洞庭湖以北,即今湖南、湖北省省界。
湖南因有湘江縱貫全省,故簡稱湘。湖北因清代省會(hui) 武昌是隋以後鄂州的治所,故簡稱“鄂”。
04、浙江省
浙江這個(ge) 名稱至遲在戰國時代已經出現,指今天的富春江、錢塘江,以新安江為(wei) 它的上源。據說是因為(wei) 江流盤迴曲折而得名。東(dong) 漢後期分浙西之地為(wei) 吳郡,浙東(dong) 之地為(wei) 會(hui) 稽郡,浙東(dong) 浙西作為(wei) 地區名始見記載。
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置浙江西道節度使,轄浙江以西(長江以南)十州;置浙江東(dong) 道節度使,轄浙江以東(dong) 八州,這是浙東(dong) 浙西作為(wei) 政區名之始。北宋時合並為(wei) 兩(liang) 浙路,南宋時又分為(wei) 兩(liang) 浙東(dong) 、西二路。
元初將南宋的浙東(dong) 、浙西、江東(dong) 三路合並為(wei) 江浙行省(後來又將福建路並入)。明初始將江浙行省中,原江東(dong) 路和浙西路一部分(今安徽、江蘇長江以南部分和上海市)直屬南京,將原浙西路的其餘(yu) 部分和浙東(dong) 路合建為(wei) 浙江省。簡稱浙。
05、江西省
長江在蕪湖、南京間作西南南、東(dong) 北北流向,隋唐以前,是南北往來主要渡口的所在,習(xi) 慣上稱自此以下的長江南岸地區為(wei) 江東(dong) ,長江以北、淮水以南的地區為(wei) 江西。唐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分江南道為(wei) 江南東(dong) 、西二道,前者簡稱江東(dong) 道,後者簡稱江西道,江西始為(wei) 政區的名稱。安史亂(luan) 後置江南西道節度使,簡稱江西節度使,轄境即相當今江西省。
宋改設江南西路,簡稱江西路,將鄱陽湖以東(dong) 地區劃歸江南東(dong) 路。元設江西行省,兼有宋江西、廣東(dong) 二路之地。明江西省將廣東(dong) 地區割出,劃入湖東(dong) 地區,恢複唐安史之亂(luan) 以後的江西道轄境。因有贛江縱貫全省,故簡稱贛。
06、陝西省
陝指今河南陝縣西南陝陌。周成王時將王畿千裏之地(西起涇渭平原,東(dong) 抵伊洛流域)以陝陌為(wei) 界分為(wei) 東(dong) 西二部分,陝陌以東(dong) 歸周公治理,以西歸召公治理,即所謂“周、召二公分陝而治”。後人因稱陝陌以東(dong) 地區為(wei) 陝東(dong) ,以西地區為(wei) 陝西。
以陝西為(wei) 政區名則開始於(yu) 唐安史亂(luan) 後設立的陝西節度使,但為(wei) 期很短,範圍亦小,僅(jin) 領陝、虢、華三州之地,大體(ti) 上即今河南陝縣以西、陝西華縣以東(dong) 一帶地區。宋置陝西路,將今秦嶺以北、陝陌以西的地區都包括在內(nei)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分為(wei) 永興(xing) 軍(jun) 、 秦鳳二路,習(xi) 慣上仍合稱陝西二路。金代又分為(wei) 京兆府、鳳翔、鄜延、慶原、臨(lin) 洮五路, 仍合稱陝西五路,但京兆府路的東(dong) 界已不包括陝州,改為(wei) 以潼關(guan) 為(wei) 界,此後所謂陝西實際上是關(guan) 西。元設陝西行中書(shu) 省。簡稱陝,又因春秋戰國時為(wei) 秦國地,亦稱秦。
07、山東(dong) 省、山西省
山東(dong) 和山西原先都是地區名。戰國、秦漢時代的“山東(dong) ”、“山西”與(yu) “關(guan) 東(dong) ”、“關(guan) 西”同義(yi) 。山指崤山,關(guan) 指函穀關(guan) 。當時泛指崤山、函穀關(guan) 以東(dong) 戰國時秦以外的六國領土為(wei) 山東(dong) 或關(guan) 東(dong) ,稱崤山、函穀關(guan) 以西的秦國領土為(wei) 山西或關(guan) 西。又,春秋時代的晉國和南北朝初期的北魏根據地在太行山以西,其時所謂山東(dong) 又或專(zhuan) 指太行山以東(dong) 。唐朝所謂山東(dong) 一般指此義(yi) 。
北宋建都開封,故在開封以東(dong) 地區設置京東(dong) 東(dong) 、西二路。金代沿襲宋製,但因建都中都(今北京市),開封已不是京都,因改京東(dong) 東(dong) 、西路為(wei) 山東(dong) 東(dong) 、西路,轄境約相當今山東(dong) 省及江蘇淮北地區,這是山東(dong) 作為(wei) 政區名稱的開始。元代改置山東(dong) 東(dong) 西道宣慰司,屬中書(shu) 省。明初改為(wei) 山東(dong) 省,沿襲至今。省境在春秋時為(wei) 魯國地,故簡稱魯。
唐時建都關(guan) 中的長安,故稱黃河以東(dong) 、太行山以西為(wei) 河東(dong) ,設置河東(dong) 道。元時建都今北京市,故又稱太行山以西為(wei) 山西,設河東(dong) 山西道宣慰司,屬中書(shu) 省。這是山西作為(wei) 政區名稱的開始。明初改置山西省,沿襲至今。省境為(wei) 春秋時晉國地,故簡稱晉。
08、黑龍江省
黑龍江這個(ge) 名稱最早見於(yu) 《遼史》,據說是因為(wei) 江水色黑,蜿蜒如遊龍,故名。清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在黑龍江沿岸築黑龍江城(今愛輝縣南璦琿舊城)作為(wei) 防禦沙俄東(dong) 侵的軍(jun) 事據點。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分原寧古塔將軍(jun) 的一部分轄地增設黑龍江將軍(jun) ,因駐在黑龍江城而得名,管轄鬆花江口以上的黑龍江流域。當時黑龍江以北、大興(xing) 安嶺以南都是我國的領土,黑龍江城在黑龍江將軍(jun) 轄區內(nei) 地位適中,成為(wei) 清政府統治這一地區的行政中心。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黑龍江將軍(jun) 移駐墨爾根(今嫩江市),三十八年 (公元1699年)又移駐齊齊哈爾。將軍(jun) 的駐地雖一再遷移,但是黑龍江將軍(jun) 的名稱卻一直未變。到了清末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撤銷黑龍江將軍(jun) ,改置黑龍江省。簡稱黑。
09、青海省
青海湖是我國第一大鹹水湖,古有西海、僊海、鮮水海、卑禾羌海、先零海等名稱。青海之名始見於(yu) 《水經注》引闞駰(五世紀初期人)《十三州誌》。唐以後多以青海為(wei) 正名,間或有稱西海的,其它的名稱就很少見了。青海湖周圍在漢魏時為(wei) 羌族所據,以後吐穀渾、吐蕃都曾占據這個(ge) 地區。十六世紀上半葉(明正德、嘉靖年間)蒙古族曾二次入據青海地區。
清初,蒙古厄魯特部自西北入據今青海北部,被稱為(wei) 青海厄魯特,相當今青海省的北部。雍正年間平定羅卜藏丹津後,於(yu) 西寧府(時屬甘肅省,治今西寧市)置西寧辦事大臣(因管轄青海地區,故習(xi) 慣上又稱青海辦事大臣),管轄青海厄魯特和居於(yu) 今青海省南部的玉樹四十九族土司。辛亥革命以後,撤銷西寧辦事大臣,改設青海辦事長官,1915年改置甘邊寧海鎮守使,管理全部青海地區。1926年又改置青海護軍(jun) 使。1928年國民黨(dang) 政府改建青海省,劃甘肅省西寧等七縣歸屬青海省,以西寧為(wei) 省治。簡稱青。
10、遼寧省
遼河流域用“遼”字作為(wei) 政區名起源很早。戰國秦漢魏晉時代就在遼河以東(dong) 設置遼東(dong) 郡,遼河以西設遼西郡。遼金置遼陽府,元置遼陽行省,明置遼東(dong) 都司,雖轄境大小不同,但都以遼河流域為(wei) 中心。清初設遼東(dong) 將軍(jun) 。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改稱奉天將軍(jun) ,這是因為(wei) 遼河流域是清朝的發祥地,取“奉天承運”之意。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改奉天將軍(jun) 為(wei) 奉天省,一直沿襲到北洋時代。1929年國民黨(dang) 政府因清朝已被推翻,不當仍用“奉天”為(wei) 名,乃取遼河流域永久安寧之意,改名遼寧。簡稱遼。
11、貴州省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置矩州,沿襲至宋。當地語音魚模、脂微不分,故宋代記載也有把矩州寫(xie) 成貴州的。元初(十三世紀後期)正式改名為(wei) 貴州。那時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一個(ge) 州,僅(jin) 相當於(yu) 中原地區的一個(ge) 縣,貴州轄境隻限於(yu) 今貴陽市及其近郊一帶。不久(十四世紀初)改為(wei) 貴州等處長官司,是八番順元宣慰司的治所。
元末宣慰司改以治所所在的“貴州”二字為(wei) 名。宣慰司在元代是介乎省一級和路、府一級之間的一種政區,貴州宣慰司的轄境包括北起烏(wu) 江,南抵盤江,西起畢節水域,東(dong) 盡丹寨、三都,今二十多縣之地。明永樂(le) 十一年(公元1413年)分湖廣、四川、雲(yun) 南三布政司地置貴州布政使司,貴州建省始此。因省會(hui) 設在貴州宣慰司治所,故即以貴州為(wei) 省名。不過明代的省境遠較今日為(wei) 狹,今省境始定於(yu) 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省境在唐代地屬黔中道,因而簡稱黔。
12、吉林省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在鬆花江沿岸建吉林烏(wu) 拉城(今吉林市)。“吉林烏(wu) 拉”為(wei) 滿語,吉林意即“沿”,烏(wu) 拉是“大川”的意思,吉林烏(wu) 拉就是“沿著鬆花江”的城市。簡稱吉林。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將原駐今黑龍江省寧安縣的寧古塔將軍(jun) 移駐至此,改稱吉林將軍(jun) 。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將吉林將軍(jun) 轄區改建為(wei) 吉林省。簡稱吉。
13、台灣省
自漢至元,台灣被稱為(wei) “夷洲”或“流求”。明代又稱為(wei) “東(dong) 番”或“北港”。十六世紀時始有“大員”之稱,本指今台南安平鎮附近一帶,是當地高山族部落名的譯音。進入十七世紀“大員”又改寫(xie) 成“台灣”。其時荷蘭(lan) 侵略者在該地所築的熱蘭(lan) 遮(Zeelandia)城,華人即稱之為(wei) 台灣城。1662年鄭成功驅逐荷蘭(lan) 侵略者收複全島後,“台灣”所指擴大至包括當時鄭氏統治中心今台南市一帶。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鄭氏,次年,設台灣府於(yu) 今台南市,全島皆歸統轄,屬福建省。從(cong) 此台灣一名所指地域也就擴大為(wei) 包括整個(ge) 島嶼。光緒十一年(1876年)改建為(wei) 台灣省。1895年為(wei) 日本侵占,1945年收複。簡稱台。
14、福建省
唐上元元年(公元760年)設福建節度使管轄福、建、泉、漳、汀五州。福建是因五州的首次二州得名的。宋為(wei) 福建路,元置福建道宣慰使司,屬江浙行省(元初元末曾兩(liang) 度置過福建行省)。明置福建省。福建古時為(wei) 閩越族居地,因而簡稱閩。
15、甘肅省
甘肅一名,始於(yu) 十一世紀西夏在其境內(nei) 分置十二監軍(jun) 司,甘肅為(wei) 其中之一,治甘州(今張掖縣),轄甘、肅(治今酒泉縣)二州。
元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改河西行省為(wei) 甘肅行省,甘肅作為(wei) 省名始此。因治甘州路,故一稱甘州行省。元貞元元年(公元1295年)廢寧夏行省並入甘肅行省,甘肅遂全有河西之地,並兼有寧夏路所轄河東(dong) 之地。
明代裁並甘肅省入陝西省,置甘肅巡撫,為(wei) 陝西四撫之一;又置甘州鎮,為(wei) 九邊鎮之一;巡撫、總兵都駐甘州衛,轄境限於(yu) 河西地區。
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陝西分左右二布政使司,右布政司徙治鞏昌府(治今隴西縣)六年,改名鞏昌布政司;八年,改名甘肅布政司,移治蘭(lan) 州(今市)。初分司時右司境內(nei) 猶沿襲明製分置甘肅、寧夏二巡撫,四年,裁寧夏並入甘肅。甘肅巡撫順治初仍明製駐甘州,後徙蘭(lan) 州。康熙六年移治鞏昌,十九年還治蘭(lan) 州。
甘肅省簡稱甘,又因省境在隴山之西,舊時別稱“隴西”或“隴右”,簡稱隴。
16、安徽省、江蘇省
清初分江南省為(wei) 江蘇、安徽二省,江蘇省以兩(liang) 江總督駐所江寧府(治今南京市)和巡撫駐所蘇州府(治今蘇州市)的首字為(wei) 名。安徽省以巡撫駐所安慶府(治今安慶市)和所轄徽州府(治今歙縣)的首字為(wei) 名。
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改安廬巡撫為(wei) 安徽巡撫,安徽之名始此。此時猶沿襲明末以來的製度,江南省境內(nei) 設有三個(ge) 巡撫。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裁鳳陽巡撫,將其轄地分隸江寧、安徽二巡撫,此後江寧巡撫的轄地大致相當今江蘇省和上海市,安徽巡撫的轄境相當今安徽省。
明代和清初,省的正式名稱是布政使司,省是俗稱。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分江南布政使司為(wei) 左右二司:左司駐江寧府,轄安徽、鳳陽二巡撫地,右司駐蘇州府,轄江寧巡撫地。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裁鳳陽巡撫,將其轄地分隸江寧、安徽二撫,左右二司轄境即改同二巡撫的轄境。六年改左司為(wei) 安徽布政使司,右司為(wei) 江蘇布政使司,江蘇之名始此。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江寧巡撫亦改稱江蘇。
江南左布政使司和改名後的安徽布政使司開始都寄治在右司、江蘇境內(nei) 的江寧府,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始移治本省巡撫駐所安慶府。
江蘇省簡稱蘇或江。
安徽省簡稱皖。皖本是安慶府的別稱,得名於(yu) 府治(今潛山縣治)係春秋皖國和兩(liang) 漢皖縣的故址。宋末移府治至今安慶市,仍以院為(wei) 別稱不改。清建省後因省會(hui) 在安慶府,遂以皖作為(wei) 省的簡稱。
17、雲(yun) 南省
雲(yun) 南最初隻是漢代的一個(ge) 縣名,縣治在今祥雲(yun) 縣境。相傳(chuan) 漢武帝時有“彩雲(yun) ”見於(yu) 白崖(今鳳儀(yi) 一帶),派人追蹤“彩雲(yun) ”至此,因置縣於(yu) “彩雲(yun) ”之南,故名雲(yun) 南。這顯然是後人望文附會(hui) 的說法。三國時蜀漢置雲(yun) 南郡,因郡治雲(yun) 南縣而得名。轄境相當今大理白族自治州和大姚、姚安、麗(li) 江、永勝、永蒗等縣地。八世紀時南詔興(xing) 起,不久在唐王朝支持下統一了六詔,唐朝因其所據為(wei) 古雲(yun) 南郡地,故冊(ce) 封南詔王蒙歸義(yi) 為(wei) 雲(yun) 南王。自後唐一代所謂“雲(yun) 南”,就是南詔的代稱。隨著南詔疆域的逐漸擴展,雲(yun) 南一名所指的地區範圍也隨之擴大。五代兩(liang) 宋時南詔雖已改為(wei) 段氏大理國,但雲(yun) 南名稱照舊沿用,元憲宗三年(公元1253年)滅大理,遂改置雲(yun) 南行省。
雲(yun) 南簡稱雲(yun) 或滇。滇是因為(wei) 省會(hui) 昆明附近一帶在戰國至漢武帝以前曾是滇國的地方,故名。
18、四川省
唐初設劍南道,轄有今四川省嘉陵江以西、大渡河以東(dong) 地區,以位於(yu) 劍閣之南而得名。至德二年(公元751年)分為(wei) 劍南西川、劍南東(dong) 川兩(liang) 節度使,簡稱西川、東(dong) 川。川是平川廣野的意思。岷江流域屬西川,沱江流域以東(dong) 屬東(dong) 川。
宋初將五代時後蜀故地(相當今四川大渡河以東(dong) 北和陝西漢中地區地)分設西川、峽二路,鹹平四年(公元1001年)分為(wei) 益州(後改稱成都府)、梓州(後改稱潼川府)、利州、夔州四路,合稱“川峽四路”,後又簡稱四川路。元代始合四路置四川行省,將漢中地區割隸陝西省。簡稱川。又因省境西部在春秋戰國時為(wei) 蜀國地,故又簡稱蜀。
有些書(shu) 上說四川得名於(yu) 境內(nei) 有長江、岷江、沱江、嘉陵江四條大川,那是錯誤的。
19、廣東(dong) 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五代時始稱今廣東(dong) 、廣西地區為(wei) 廣南,以其地在三國孫吳和兩(liang) 晉時代為(wei) 廣州之地,居中原之南而得名。北宋初分全國為(wei) 若幹路,即以廣南為(wei) 二路。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分廣南路為(wei) 東(dong) 、西二路。終宋一代簡稱廣南東(dong) 路為(wei) 廣東(dong) 路,廣南西路為(wei) 廣西路。元以宋廣東(dong) 路地置廣東(dong) 道宣慰司,隸屬江西行省;分廣西路地為(wei) 廣西兩(liang) 江、海北海南二道,隸屬湖廣行省,即不再用廣南東(dong) 、廣南西之稱。明初始以元廣西兩(liang) 江道建廣西省,廣東(dong) 及海北海南二道合建廣東(dong) 省。1958年改廣西省為(wei) 壯族自治區。
兩(liang) 廣為(wei) 古南越地,“越”一作“粵”。後人以“越”稱浙江,故以兩(liang) 廣稱兩(liang) 粵,稱廣東(dong) 為(wei) 粵東(dong) ,稱廣西為(wei) 粵西。廣東(dong) 即簡稱粵。廣西則以自宋至清治所皆在桂州(宋)即桂林府(明、清),故簡稱桂。
20、寧夏回族自治區
公元五世紀初,匈奴貴族赫連勃勃根據《史記·匈奴列傳(chuan) 》的記載,自以為(wei) 是夏後氏的後裔,故而把他所建立在今河套地區的割據政權,定國號為(wei) 夏。夏亡後,北魏在夏國的都城統萬(wan) 城(今陝西靖邊縣紅界公社白城子)置夏州。九世紀末,唐朝因夏州黨(dang) 項羌拓跋思恭參與(yu) 鎮壓農(nong) 民起義(yi) 有功,授夏、綏、銀節度使,封夏國公,子孫世據其地,傳(chuan) 至十一世紀初,建立了東(dong) 起河套、西包河西地區的割據政權,國號大夏,定都興(xing) 慶府(後改名中興(xing) 府,今銀川市)。宋人因其在中國的西部,稱為(wei) 西夏。
十三世紀中葉元朝以西夏故地置西夏中興(xing) 行省(簡稱西夏或中興(xing) 行省),旋又取夏地安寧之意,改稱寧夏行省,寧夏得名始此。不久,撤銷行省,改中興(xing) 府為(wei) 寧夏府路,隸屬甘肅省。
明置寧夏巡撫,為(wei) 陝西四撫之一;又置寧夏鎮,為(wei) 九邊鎮之一。巡撫、總兵皆駐寧夏衛城(今銀川市)。清初裁寧夏巡撫,改寧夏衛為(wei) 府(治寧夏縣),屬甘肅省;置寧夏將軍(jun) ,轄西套蒙古阿拉善、額濟納二旗。
1913年裁寧夏府,改寧夏將軍(jun) 為(wei) 護軍(jun) 使,1921年又改護軍(jun) 使為(wei) 鎮守使。1928年割甘肅省的寧夏道(1914年由朔方道改)合鎮守使所轄西套二旗改置寧夏省。1954年撤銷分別並入甘肅省和內(nei) 蒙古自治區。1958年割甘肅省銀川專(zhuan) 區及附近回族聚居區建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
21、西藏自治區
七世紀初,統一西藏高原的吐蕃和中原唐王朝已經建立了密切的政治關(guan) 係。元時稱西藏地區為(wei) 烏(wu) 斯藏(斯一作思),設有烏(wu) 思藏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等,隸屬於(yu) 中央的宣政院。“烏(wu) 斯”是藏語“中央”的意思。“藏”是“聖潔”的意思。
明時在西藏地區設有烏(wu) 思藏、朵甘二都指揮使司。清代稱東(dong) 部察木多(令昌都)一帶為(wei) 康(喀木),中部拉薩一帶為(wei) 衛(即烏(wu) 斯的切音),西部日喀則一帶為(wei) 藏(阿裏包括在內(nei) )。康熙末葉為(wei) 準噶爾所侵據。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用兵平定。因其地在中國西部,遂稱西藏。雍正初定川藏、青藏境界。五年(公元1728年)清政府派駐藏辦事大臣進駐拉薩,直接監督西藏地方政府。乾隆十八年(公元1793年)清政府公布了著名的《欽定西藏章程》,西藏遂正式成為(wei) 政區名稱。
辛亥革命後稱為(wei) 西藏地方。1956年成立自治區。簡稱藏。
2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從(cong) 公元前一世紀起,西漢政府就在今新疆地區設置了西域都護府,統轄天山南北、巴爾喀什湖以東(dong) 以南廣大地區;東(dong) 漢魏晉改都護為(wei) 長史,東(dong) 晉以後又設置了高昌等郡縣。七八世紀時唐朝在這裏設置了伊、西、庭三個(ge) 州和安西、北庭兩(liang) 個(ge) 都護府。兩(liang) 個(ge) 都護府的轄境曾西抵裏海、鹹海。
十七世紀中葉以後,厄魯特蒙古準噶爾部遊牧於(yu) 天山北路;同時又控製了天山南路的維吾爾族,並經常出兵同清朝爭(zheng) 奪蒙藏等地,是當時我國境內(nei) 與(yu) 清朝相對峙的一個(ge) 強大割據政權。1755年(乾隆二年)清朝平定了天山北路的準噶爾部,1759年又將天山南路收入版圖,1762年設伊犁將軍(jun) 駐伊犁城,統轄天山南北路。盡管伊犁將軍(jun) 的轄區,在此以前長時期都是中國的領土,但對清朝而言,卻是新開辟的疆土,故習(xi) 慣上被稱為(wei) “新疆”。1884年(光緒十年)將伊犁將軍(jun) 轄區改建為(wei) 新疆省,新疆才成為(wei) 正式政區名。1955年改建為(wei) 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
23、內(nei) 蒙古自治區
蒙古原為(wei) 部族名。始見於(yu) 唐代記載,是室韋族的一部分,部名“蒙兀”,一作“蒙瓦”。宋、遼、金時代譯作“萌古”、“盟古”、“朦骨”、“盲骨子”、“蒙古裏”。十三世紀初,蒙古部成吉思汗統一大漠南北各部,建立蒙古汗國,此後凡與(yu) 蒙古部同一語係的民族,統稱蒙古。明初推翻元朝後,中原人稱退居塞北的蒙古族為(wei) 韃靼或瓦剌,蒙古人仍自稱蒙古。
進入清朝,除布裏雅特蒙古為(wei) 沙俄所占領外,其餘(yu) 蒙古各部都在清朝版圖之內(nei) ,被編成盟、旗,統屬於(yu) 中央的理藩院,並由各盟旗附近的駐防將軍(jun) 、都統或大臣分別予以監督或管轄。其時習(xi) 慣上有內(nei) 、外蒙古之稱。所謂內(nei) 蒙古,一般指哲裏木、卓索圖、昭烏(wu) 達、錫林郭勒、烏(wu) 蘭(lan) 察布、伊克昭內(nei) 紮薩克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和歸化城土默特二旗(《清會(hui) 典》、《清通考》、《聖武記》等),也有專(zhuan) 指內(nei) 劄薩克六盟不包括歸化城土默特的(《蒙古遊牧記》、《清史稿》)。察哈爾八旗自成一區;呼倫(lun) 貝爾隸屬於(yu) 黑龍江;口外諸牧廠隸屬於(yu) 內(nei) 務府、太仆寺;套西厄魯特二旗有時列入外蒙古,有時自為(wei) 一區;都不在內(nei) 蒙古範圍之內(nei) 。晚清以後,始用內(nei) 蒙古一詞泛指大漠以南、長城以北,東(dong) 起哲裏木盟,西至套西厄魯特的所有盟旗牧場。
從(cong) 清季至民國初,將哲裏木盟分別劃歸奉、吉、黑三省,其餘(yu) 五盟和察哈爾八旗及各牧建立熱河、察哈爾、綏遠三特別區,套西二旗劃歸甘肅。國民黨(dang) 時代將熱、察、綏三特別區改建為(wei) 省,套西劃歸新建的寧夏省。從(cong) 清初至此,內(nei) 蒙古始終是一個(ge) 地區名。
1947年將當時東(dong) 北境內(nei) 已解放的呼倫(lun) 貝爾、哲裏木等盟旗建立內(nei) 蒙古自治區,“內(nei) 蒙古”才正式成為(wei) 政區名。全國解放後,原熱、察、綏、寧等省的蒙古地區先後並入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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