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普:古代,老百姓怎樣能安全借到錢?
來源:人文曆史
發布時間:2021-07-20
瀏覽次數:774

本 文 約 4840 字

閱 讀 需 要 12 min

我們(men) 在看警匪、懸疑片時,經常會(hui) 看到“綁架人質”的情節,凶狠、橫暴的歹徒抓住恐懼又無抵抗之力的婦孺,以此威脅警方,好達到“以物易物”的企圖。在這樣的場景中,我們(men) 一般稱那個(ge) 被威脅的人為(wei) “人質”,然而,人質為(wei) 什麽(me) 被叫做“人質”呢?

我們(men) 通常稱被綁架的人為(wei) “人質”。圖源/電視劇《如意芳霏》

實際上人質的概念,早在春秋戰國時已出現,《左傳(chuan) ·隱公三年》便記載了鄭莊公與(yu) 周平王交換人質的事。由此看來,人質是以交換為(wei) 前提才成立,“人質”中的“質”字本身就有交易、抵押的含義(yi) ,參考《說文解字》的闡釋,“質”即“以物相贅”之意。

那麽(me) 我們(men) 可以推斷,“質”顯然與(yu) 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相關(guan) ,例如西周的買(mai) 賣契約稱為(wei) “質劑”,而管理契約的稱作“質人”。若我們(men) 想與(yu) 古人做交易,首先第一步,便是要找到質人。

質人與(yu) 質庫

從(cong) 救濟到暴利

根據《周禮》,中國早在西周便出現了契約製度,其中《地官》篇章記載道,“質人”其實是一個(ge) 職業(ye) ,他們(men) 相當於(yu) 現代的市場管理者,負責處理西周官方的買(mai) 賣。所謂“大市以質,小市以劑”,質人的業(ye) 務除了小件物品,也包括牛馬、田宅等大額交易,買(mai) 賣的契約稱為(wei) “質劑”,而借貸契約稱為(wei) “傅別”。

質人作為(wei) 官方的市場管理者,我們(men) 可將其視為(wei) 西周經濟管理體(ti) 係中的一員,根據《周禮·地官》記載,西周政府設有“泉府”這一機構專(zhuan) 門“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yu) 民用者”,即負責控管國家稅收、收購市上的滯銷物資、收發貸款與(yu) 利息。

《周禮》書(shu) 影。圖源/網絡

那麽(me) ,若我們(men) 想找古人借貸,西周實際上為(wei) 我們(men) 提供了一個(ge) 相對安全的官方途徑。一般而言,西周政權的借貸形式分為(wei) “賒”和“貸”:“賒”主要針對祭祀、喪(sang) 紀之事,隻要求按期歸還並不計利息;而“貸”專(zhuan) 門針對勞動生產(chan) 者,《周禮》說道:“凡民之貸者,與(yu) 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wei) 之息”,則需要計息。實際上,西周為(wei) 了穩定民情、鞏固政權,時常發放無息貸款於(yu) 民,相當於(yu) 一種救濟與(yu) 幫助,計息貸款是相對少的。不過,若我們(men) 想借計息貸款的話,利息又怎麽(me) 算呢?

西周計息的首要考量是地域的遠近程度,若住在城市中,國家征賦二十分之一,即年利率為(wei) 5%,住在遠郊則征賦十分之一,按距離增加,由此類推年利率為(wei) 10%-20%不等。參考我們(men) 現今國家的法律規定,基本上年利率超過20%便是高利貸,若住在西周遠郊地區,相當於(yu) 向周天子借高利貸了。

然而這之於(yu) 古代中國,20%的利息僅(jin) 僅(jin) 是個(ge) 開始。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金屬貨幣——黃金的出現,中國古代高利貸的魔爪由此伸入民間。戰爭(zheng) 所帶來的動亂(luan) 、災荒及諸國統治者橫征暴斂的情況擊垮了毫無抵禦能力的平民百姓,借貸的需求高漲,與(yu) 此同時,掌握大量財富的富商大賈及官僚等成了主要的放貸方。放貸主要有貨幣和穀物兩(liang) 種形式,以齊國為(wei) 例,《管子·輕重》記載齊國南部地區的穀物借貸利率“其出之中佰伍十也”,即年率50%,而西部地區更是高達100%的利率。

一般而言,戰爭(zheng) 、災荒等緊急情況下的借貸多為(wei) 高昂的倍稱之息,而直至政治相對穩定的漢代,高利貸問題始終沒有得到緩解,漢代甚至出現了專(zhuan) 門從(cong) 事高利貸的商人集團——“子錢家”。《史記·貨殖列傳(chuan) 》記載,漢景帝三年時,吳楚七國叛亂(luan) ,長安城中列侯、封君為(wei) 從(cong) 軍(jun) 出征向子錢家借貸,子錢家以漢廷勝敗未知而拒絕借貸,隻有毋鹽氏一家“出捐千金貸,其息什之”。三個(ge) 月後,七國之亂(luan) 被迅速平定,而毋鹽氏在一年之中獲利十倍,利率高達1000%。

顯然,在上述局勢下,借貸成了富商、地主等累積社會(hui) 財富的重要手段,相反的是,無力償(chang) 還高利貸的平民百姓往往落得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困境。為(wei) 改變這樣的局麵,秦律中曾有服役以抵債(zhai) 的規定,平民百姓可通過抵押或是服役等方式還債(zhai) 。魏晉南北朝時,北魏也開始發布禁止收利過本的規定,而中國最早的抵押機構——質庫也在此時隨著佛教的盛行應運而生,質庫通過抵押、放款、收息,暫緩了平民的經濟壓力。

相對於(yu) 民間高利貸,顯然質庫的權威性及穩定性為(wei) 借貸人提供了更高的安全保障。

那麽(me) 在質庫出現以前,若想安全地向古人借貸,第二步需要注意的是,請不要出現在上述任何朝代。

質舉(ju) 與(yu) 指質

隋唐寺院經濟的鼎盛

在中國古代,唐是相對昌盛、繁榮的社會(hui) ,其商品經濟已基本脫離早期自然經濟的形態,進入一個(ge) 蓬勃發展的階段。我們(men) 從(cong) 敦煌吐魯番地區保存的借貸契約來看,可發現隋唐的契約製度顯然有更高的保障意識,譬如詳盡記錄了債(zhai) 權人身份、債(zhai) 務人身份、立契時間、借貸原因及總額、還款期限等細節。然而這裏也衍生出一個(ge) 小問題:為(wei) 何借貸契約會(hui) 保存在以佛教藏經聞名的敦煌吐魯番呢?

實際上,隋唐借貸製度的發展與(yu) 佛教寺院有很直接的聯係。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宗教大流行之時,尤其北魏盛行佛教,自孝文帝起便掀起一股建寺熱潮。隨著寺院增多,寺院這股宗教勢力也逐步發展起來,直至隋唐時期,在統治集團的扶植下寺院迅速發展出自身獨具一格的經濟體(ti) 係——寺院地主莊園,簡稱“寺莊”。

唐朝佛教文化盛行。圖源/電視劇《活佛濟公》截圖

寺莊成立的關(guan) 鍵在於(yu) 田地,唐朝均田製規定,將土地按人口分配,而寺院作為(wei) 重要的精神聖地,皇室常賞賜寺院田地,而貴戚、富豪等信徒也會(hui) 捐贈田園為(wei) 寺,由此寺院擁有的土地麵積增大,逐漸形成一種莊園式的經濟形態。一般而言,大型的寺莊內(nei) 多有農(nong) 田、菜園、林果園,有的還有水渠和各種手工作坊等,另外,還有諸多莊客會(hui) 依附於(yu) 寺莊,承擔勞動生產(chan) 工作,一般稱作“淨人”“部曲”。

在這個(ge) 體(ti) 製下,寺院形成一種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寺院僧侶(lv) 擁有優(you) 渥的財富基礎,足以向平民提供救濟及借貸。《十誦律》中曾記載:“以佛塔物出息, 佛言:聽之。”這說明佛教古律是允許僧侶(lv) 以佛門財物“出息”的,意即舉(ju) 貸取利,由此,自魏晉起,寺院的寺庫也發展出自身的高利貸資本借貸形式,主要是典當,亦稱“質舉(ju) ”。《南史·甄法崇傳(chuan) 》記載了一則故事揭示了南朝佛寺已普遍有寺庫典當的現象存在:“法崇孫彬,彬有行業(ye) ,鄉(xiang) 黨(dang) 稱善,嚐以一束苧就州長沙寺庫質錢,後贖苧還,於(yu) 苧束中得金五兩(liang) ,以手巾裹之。彬得,送還寺庫。”

由此看來,寺庫的典當是隋唐時普遍存在、相當有規模的一種抵押製度,實際上,唐朝對於(yu) 借貸業(ye) 已有一套較為(wei) 完善的規定。首先對於(yu) 利息,唐朝朝廷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管製,如《雜令》記載了計息借貸“每月取利不得過六分,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又不得回利為(wei) 本”等限製條規。

其次,唐朝還有一些針對借貸風險的保障製度,分別保障了債(zhai) 權人或債(zhai) 務人各自的權益,譬如借貸契約需要增設一保人,在違約時有所代償(chang) 。另外還有役身折酬、掣奪家資的規限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抵押製度,抵押稱作“指質”,債(zhai) 務人的不動產(chan) 、動產(chan) 均可作為(wei) 抵押物,甚至能以人為(wei) 質作為(wei) 借貸契約的擔保,若債(zhai) 務人無法清償(chang) 到期的債(zhai) 務,那麽(me) 該人質就成為(wei) 債(zhai) 權人的奴婢 。

顯然,比起戰亂(luan) 年代,隋唐時期確實是一個(ge) 相對適合借貸的好選擇,但是需謹記,盡管隋唐的借貸製度已頗有規範,其借貸利率相比現代社會(hui) 仍然屬於(yu) 高利貸,尤其還存在著許多官不為(wei) 理的民間借貸。舉(ju) 個(ge) 例子,根據《中國曆代契約粹編》對唐代民間借貸的貨幣利率調查,其中一則說明“舉(ju) 取銀錢拾文,月別生利錢壹文”,即年利息高達120%。

由此,若想在隋唐時期借貸,顯然還是要謹慎避雷、嚴(yan) 防高利貸,尤其要注意民間不靠譜的私營機構。

那麽(me) ,向古人借貸的第三步,我們(men) 需要找一些相對有權威、規範的大型機構。

北宋官營借貸機構

王安石變法之成敗

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為(wei) 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的局麵,以“理財”“整軍(jun) ”為(wei) 目的實施一係列政治措施,推動了宋代借貸業(ye) 的發展,於(yu) 是宋代獨有的官方借貸機構——檢校庫、抵當庫和市易務由此成立。

宋代借貸機構看起來比其他朝代還要規範,那麽(me) 我們(men) 是否能安全又順利地向宋人借貸呢?檢校庫、抵當庫和市易務三者看似承擔著不同的職務,究竟要上哪借?值得注意的是,三者的業(ye) 務重疊性其實很高,並且它們(men) 之間的發展有著緊密的承接關(guan) 係。

首先,檢校庫是宋代為(wei) 保護孤幼財產(chan) 繼承的一種檢校製度。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隨著王安石變法的展開,為(wei) 了使孤幼財產(chan) 保值、增值,檢校庫同時開展了放貸收息業(ye) 務,以“依常平倉(cang) 法貸人,令入抵當出息”的方式,通過抵押借貸,官府以息錢補貼孤幼兒(er) 童日常生活開支。這麽(me) 看來,針對孤兒(er) 的檢校庫看起來不像是適合我們(men) 借貸的地方,然而,這實際上卻是官吏借機放貸生息的地方。

檢校庫開放放貸收息的同時,開封府所在的中央各部門見檢校庫可生息獲利,於(yu) 是陸續將各自部門的經費存入檢校庫,委托放貸生息。於(yu) 是在熙寧五年(1072)正月,隨著檢校庫貸放本錢的增加,宋神宗下詔特置一局轉管息錢支給, 於(yu) 是專(zhuan) 門管理貸放業(ye) 務的機構——抵當所出現了。

根據《宋會(hui) 要》記載:“京師置四抵當所,許以金帛質當現錢,月息一分。”即年率12%,相比當時民間的私營質庫,年率一般在30-50%之間,這似乎是西周以後最低的計息,顯然向抵擋所借貸是一個(ge) 較為(wei) 劃算又安全的選擇。

《宋會(hui) 要輯稿》書(shu) 影。圖源/網絡

然而,生活不會(hui) 總讓你輕易得償(chang) 所願。

熙寧六年(1073)抵當所被劃分到都提舉(ju) 市易司屬下管轄,基本上與(yu) 市易務合並,其業(ye) 務也逐漸被市易抵當取代了。市易務是在王安石市易法的安排下成立的一個(ge) 抵當機構,它相當於(yu) 一個(ge) 官方的大型交易平台,政府每年撥內(nei) 藏庫錢百萬(wan) 貫充當市易本錢,市易務根據行戶的需要從(cong) 客商收購物貨,再賒貸給行戶分銷。由此大客商可以在此貸錢,中小零售商可以賒貨,不管貸錢、賒貨均以地產(chan) 或金銀等其它產(chan) 業(ye) 為(wei) 抵押,其利息均是年息二分,相當於(yu) 年息20%,另還需繳納利息 10%的市例錢用於(yu) 吏祿開支。

這麽(me) 說來,若我們(men) 到市易務借貸,盡管是官方平台,但計息甚至都快趕上私營質庫了,可怕的是還有一個(ge) 巨大的漏洞——吏祿的“額外開支”。以市易務來舉(ju) 例,市易務的批零收入實際上不歸國家財政管理,而是由市易務官吏支配,那麽(me) 官吏的品行成了大客商與(yu) 零售行戶之間最關(guan) 鍵的紐帶,而北宋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的官吏動用市易務本錢從(cong) 客商“賤買(mai) ”貨物,再“貴賣”給零售商。於(yu) 是,此過程中本應由市易務承擔的賒貸本息全都轉嫁到中小零售商身上,而賤買(mai) 貴賣所賺取的利潤差價(jia) 則任由官吏中飽私囊。

實際上,類似的問題也在王安石的青苗法中出現過,官吏強行貸款貸糧,各戶都被抑配青苗錢、強製納息。王安石變法像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麵抑製了民間高利貸之猖獗並為(wei) 政府賺取了利潤,另一方麵卻淪為(wei) 官吏任意滿足其貪念的工具,但無論如何,這場鬥爭(zheng) 中,受難的始終是平民百姓。

看來,想在宋代安全又順利地借貸也是不容易,那麽(me) 元代是否有可能呢?

並不。

1279年,大蒙古國徹底擊潰了南宋流亡政府,建立了少數民族政權,同時帶來了高利貸的大魔王——斡脫錢。

斡脫錢由元朝一批專(zhuan) 門發放高利貸的回族商人經營,這種高利貸高到什麽(me) 程度呢?關(guan) 漢卿在《竇娥冤》中有一幕描述了竇娥的父親(qin) 向人借銀子20兩(liang) ,一年之後需還40兩(liang) ,父親(qin) 無法償(chang) 還隻得將竇娥送作童養(yang) 媳。斡脫借貸之凶惡便在於(yu) 其年利率往往高達100%,除利率達到倍稱之息以外,放貸人的任意性太高,大量的民間借貸還存在嚴(yan) 重的複利計息問題,即把利息計入本金後重新計息,稱作“羊羔息”。

王秀蘭(lan) 飾演的竇娥。來源/電影《竇娥冤》劇照

元代高利貸像是滾雪球一樣,越陡峭的山坡雪球越滾越大、越滾越快,在粉身碎骨以前,似乎永遠看不到盡頭。無論如何,隻要高利貸存在,便證明了平民始終無力逃離於(yu) 封建體(ti) 係下的經濟困境,縱覽中國古代的借貸情況,即便管控再嚴(yan) 厲、借貸機構再完善、利率再低,平民永困於(yu) 苦難之間,無從(cong) 逃脫。

陳道明飾演的胡雪岩。來源/電視劇《胡雪岩》劇照

回過頭來仔細想想,向古人借貸確實挺冒險的,總體(ti) 說來古代借貸機構管製太不成熟、安全保障太低、利息太高,尤其債(zhai) 主來討債(zhai) 的時候,實在不太可能活著逃過一劫了。

那麽(me) ,若仍想安全又順利地向古人借貸,請參考古代借貸指示的第二步:

“請不要出現在上述任何朝代。”

參考資料:

劉秋根:《試論中國古代高利貸的起源和發展》《宋朝的抵當所與(yu) 抵當庫》

《論元代私營高利貸資本》《元代官營高利貸資本述論》

隆奕:《中國古代契約製度演變軌跡分析》

雷彥強:《中國古代民間借貸利率研究》

羅莉:《論寺廟經濟》

林立:《南北朝時期質庫的起源分析》

王文書(shu) :《宋代借貸業(ye) 研究》

魏天安:《宋代市易法的經營模式》

方寶璋:《略論宋代青苗法的弊端》

END


歡迎掃碼入群!

深圳科普將定期推出

公益、免費、優(you) 惠的活動和科普好物!




聽說,打賞我的人最後都找到了真愛。
做科普,我們是認真的!
掃描關注深i科普公眾號
加入科普活動群
  • 參加最新科普活動
  • 認識科普小朋友
  • 成為科學小記者